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8-08 18:38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8日电)王忠义遭控杀害父母案,被控杀父部分无罪确定;弑母部分经判2次无罪后,台中高分院今年5月更二审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处王忠义1年2月,台中高分检认为仍有多项疑点,今天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台中高分院认定王忠义仅涉犯过失致死罪,有违反经验与论理法则、判决理由不备违法,因此对更二审判决提起第三审上诉。

检方指出,王忠义有「谋财」及「灭口」动机,在谋财部分,王忠义案发前经济并不宽裕,但案发前却要为王母投保最高额新台币300万元的保险。

但因王母身体状况不合规定,王忠义多次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客诉,保险公司才让王母保50万元的「微型伤害」保险,但王母在投保后,仅约1个半月就死亡。

在「灭口」部分,检方指出,王忠义于民国103年5月间,将仍发烧、严重感染住院中、身上又有3条引流管且坐轮椅的王父,不顾医护反对强行从医院带出,并于当日傍晚与王母发生激烈争吵,王忠义将王父带去深山,最后王父遭人发现在溪旁死亡。

王母向王忠义询问王父去向,王忠义无法向王母交代,唯恐王母将可能涉案的过程转知他人,而有杀母灭口的动机,检方将动机及相关事证请求调查,但更二审判决未就相关事证进行审酌,而有判决理由不备违法。

检方审酌,全案另有王忠义可能逃亡、自白与事实违背以及案发现场落水点争议等疑点仍待厘清,认为王忠义涉犯杀人罪,而非过失致死罪提起第三审上诉。

全案起于103年间,王忠义、妻子陈丽雅被控因不堪长期照顾父亲,于同年5月30日将父亲强行载离医院后,持不明铁器敲打头部致死,再将尸体弃置北港溪床。

此外,王忠义夫妇又涉嫌因长期无业及积欠卡债新台币50万元,先在103年8月为母亲投保50万元保险,同年10月5日利用带母亲到南投县国姓乡种瓜溪游玩机会,将母亲推落溪中并强压入水溺毙。

其中王妻一、二审都判无罪已确定,另王忠义被控杀父部分,一、二审也无罪确定;但弑母部分一审认定王忠义有罪,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经检方上诉最高法院,发回台中高分院审理。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109年6月判王忠义无罪,后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今年5月更二审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2月。(编辑:陈仁华)11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