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 好新闻,无止境 ( ) • 2022-08-30 19:54
据乐山中院消息,2022年8月30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亮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亮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金融证券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获取贷款、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股权、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8万余元,其中,价值212万余元的股权尚未实际取得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帮助他人获取贷款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从严处罚。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8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宋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2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宋亮被查。

据官方简历,宋亮生于1963年12月,他曾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跨省调整,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宋亮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