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9-05 10:13

(中央社记者陈婕翎台北5日电)国立台湾大学向「台大补习班」提告侵权,近日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判决台大一审胜诉,获赔新台币623万元;校方今天表示,台大商标权不亚于知名企业,不可任由他人攀附营利。

针对「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09年度民商诉字第35号民事判决」结果,台湾大学今天上午以文字回应,强调商标不仅是一个形象,而是一种品牌及法律保护的权利,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校方表示,台大虽不是私人企业,但品牌形象是自立校以来众多师生、行政同仁们共同努力累积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营利,台大的商标权价值并不亚于其他国际知名企业的商标权,需要付出相当努力来维护。

台大自民国72年以来陆续注册多项商标,包含本校校徽、「台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国立台湾大学」等,均已被智慧财产局与台湾法院多次认证为台湾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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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指出,目前坊间各种行业,均有未经校方授权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标作为公司商号名称或其他商标使用侵权态样。

台大商标管理单位总务处及法务处共同协力维护校方商标权,据台大统计,截至民国111年8月已针对全台数十家公司行号,包括补习班、建设公司、药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及其他商标使用态样。(编辑:陈仁华)11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