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9-20 22:11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20日电)金管会证期局今天公告,台开未在规定期限补行公告申报2021年度、今年第1季及第2季财报,依证交法规定,处台开公司负责人新台币72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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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局指出,依证交法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的年报,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第1季及第2季终了后45日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核阅及提报董事会的财报。

证期局表示,台开公司没有依照规定补行公告申报2021年度、今年第1季及第2季财务报告,因此依证交法规定,对台开公司负责人开罚72万元。(编辑:潘羿菁)1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