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9-22 22:15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22日电)金管会拟修法,未来公开发行公司财报重大资讯揭露须考量质化因素,举例而言,以往银行因持有俄债曝险金额不高,不必在财报揭露资讯,但未来必须考量同业有揭露及相关国家不利因素,揭露相关曝险。

金管会今天公布「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草案,预告期定为30天,检视修正重点,金管会将明定财报资讯揭露的「重大」定义,除了以往量化因素,再扩大纳入质性因素。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指出,以往公开发行公司仅用量化因素衡量是否重大到必须在财报揭露相关资讯,此次修法后,将扩大要求公司应针对质性因素,例如性质是关系人交易、非常规交易、非预期差异及重大趋势变动、与企业所处产业或经济环境攸关资讯等,评估是否应在财报揭露资讯。

举例而言,以往集团内关系人交易,合并财报会将关系人交易冲销,以致没有量化金额,不必在财报揭露,不过关系人交易在质性层面属于重要资讯,若修法通过,以后公开发行公司必须将关系人交易的特殊性纳入考量,若对财报有重大影响,应单独揭露相关资讯。

若银行持有倒债风险较高的债券、曝险金额不高,过往衡量量化因素,银行可能不会在财报揭露相关资讯,不过未来要考量质性因素后,同业银行若有揭露债券曝险、所处产业有相关资讯,为避免受相关国家经济等不利因素影响,银行必须考量在财报揭露相关曝险资讯。

订阅《早安世界》电子报 每天3分钟掌握10件天下事
请输入正确的电子信箱格式
订阅
感谢您的订阅!

高晶萍说,未来若有重大揭露认定争议发生,金管会会先了解公司当初判断依据,若公司引述有可考证资讯且合理,不至于视为隐匿,不过若公司没有进行评估、蓄意忽略相关资讯,最严重可认定为财报不实,依证交法规定将负刑事责任。

高晶萍指出,若草案完成预告、顺利完成修法程序,将自发布日起实施,明年所有公开发行公司出具2022年年报时就必须适用新规定。(编辑:赵蔚兰)1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