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9-23 13:41

(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北京23日电)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因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孙力军今天被重判死缓前,被列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同在21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另一名要角─前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则在22日也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连同孙力军在内的这5名公安系统前高官被清洗后,这3天内同获重刑,被视为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

央视新闻报导,法院并判决孙力军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根据判决,孙力军收受的贿赂高达人民币6.46亿余元(新台币约29亿元)。

至于孙力军被指控的3项罪行中,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在合并受贿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缓2年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孙力军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6.46亿余元。

此外,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而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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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指控,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也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但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指出,因此,对孙力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编辑:陈沛冰)11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