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11-04 02:59

文|野离离

01

错换人生28年,这个案子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遗憾的是,这件事的主角之一姚策可能等不到真相大白的那天。

他在某社交号上宣布,自己即将进入“安宁疗护阶段”,也就是说,他已经放弃治疗,不再做无谓的挣扎,生命也进入了倒计时。

这个案件,从曝光到现在,一直有争议,一直在发酵。

疑点越扒越多。

双方依旧各执一词,坚持自己的理解和推断。

也让原本亲密的关系,变得有隔阂,夹杂着猜忌、愤怒甚至反目为仇。

许母这边,在得知姚策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之前,他就是她的全部,也享受了她全部的爱。

暂且不说从小到大倾注的关爱。

姚策成人后,她给他找工作,买房子,还房贷,攒钱娶媳妇,甚至愿意割肝救子。

直到发现这其中蹊跷。

这之后也并不是说,许敏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姚策不闻不问,态度180度转弯,不管他死活。

但作为一个凡胎肉体,在这么大的事情面前,想要当作一切从未发生,还能以之前的心态来面对养子,真的很难。

养子,养母,亲生母亲之间,有着无数的情感牵绊和瓜葛。

一边是跟自己一起生活了26年的亲人,一边是与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

选择任何一方都意味着伤害了另一方。

两家人互认亲戚,互相多了一个妈妈,一个儿子,这当然是最好。

但前提是,这是在抱错的前提之下。

如果是人为的偷换,那么这整件事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这就一起刑事案件了,同时也是在挑战伦理道德的底线。

没有人能大度到为了维持表面和平,无视这28年来的付出和损失。

无论如何也要知道真相,讨个说法,不然真的意难平。

02

而这几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姚策的生母杜新枝。

从接通电话的那刻起,她的种种迹象和行为,都充满了质疑。

当许妈找到杜新枝,对方的第一反应是要换掉电话卡,还说自己也有病,不想受到打扰。

第一次给亲生儿子姚策打电话,杜新枝是这样说的:我一直还挂念着你。

第一次见到姚策时说:有生之年还能见到我亲儿子。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终于能在我年迈的时候能见到儿子......

还有她隐瞒了去过江西九江的事实,还是后来郭威回忆,养母杜新枝在他小时候确实有带他去过江西九江的一个寺庙拜佛。

这也是巧合?

此外,还有很多很多的疑点:

关于改小郭威年龄,改掉出生日期,伪造医学出生证明。杜新枝的说法是当是自己的年纪不允许二胎。

但其实并不是,因为她条件特殊,第一胎智力有缺陷,是可以二胎的,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至于改掉郭威的出生日期,杜新枝说图吉利,这个也不能让人信服。她可是剖腹产啊,是可以自己选日期的,难道以前觉得这个日子好现在又不好了?

而且,有人扒出来,郭威生日阴历的5月18日,对应的阳历正好是6月15日,也就是郭威真正的生日。

这难道也是巧合?

再有一点,为什么出生医院也要改?明明是在淮河医院生的,却改成了驻马店计生站,这个操作又是为何?

迷惑行为,让人脊背发凉。

关于婴儿手环脱落以及婴儿衣服的调换。民航总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杨悦就说,就她参加工作这30年来,虽然流程会有变更,但婴儿手上腕带没变过。

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后立刻就会被戴上腕带。

而且这个腕带一旦戴上就很难摘掉,基本等于一次性的,等出院时都是直接用剪刀剪掉,因为很难摘下来。

所以,姚策和郭威两个人刚好腕带都脱落,而且刚好在一起被不小心戴错,这个概率极低,更不要说连衣服都给换了。

而且,杜新枝生产时是有大三阳的,她的小孩也不会跟健康小孩放一起,那么姚策和郭威两个人在一起的概率也非常小。

所以,这个腕带被调换大概率是有人刻意为之。

03

关于病程记录。按照追查程序,肯定要去医院调取许母和杜新枝的住院档案。

诡异的是,许敏的病程记录完全没有,而杜新枝的也有缺失。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杜新枝缺的是乙肝检查的那一页。

全程只有护理记录,没有医生记录,这个相当诡异。

关于房产分配。作为郭家唯一健康的孩子,暂且不说重男轻女这个点,但就说平等对待,做父母的也会让两个孩子分得同样多的房产吧。

郭威那个智力有缺陷的姐姐名下都有房产,唯独郭威没有。

如果杜新枝只有一套房子,那尚还说得过去,关键她有4套啊,按照正常思维,不可能儿子名下一套没有。

反观许母,唯一一套房都给了儿子姚策,房贷都还是许母还的,而许母自己却住的是出租房。

两个人截然不同的操作,再次指向杜新枝早就知道郭威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也害怕纸包不住火的那天,人财两空。

还有很多很多的疑点,明眼人心里都知道,就等着法律公布真相那刻到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确定是偷换行为,主要行为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就说:如果这是人为偷换行为,那么就涉嫌拐骗儿童罪。

是的,这就是犯罪。

那么这其中的主犯会受到惩罚吗?

抱歉,不会。

阮教授认为:如果理解为拐骗儿童罪,是一个状态犯而不是一个继续犯,追溯时效应该从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那么这个案子已经过去28年了,远远超过10年的追溯时效。

也就是说,即便认定这是犯罪,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这可能会让很多网友愤愤不平。

坏人得不到惩罚,那么被伤害的一方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但有些东西就是这样,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

足够幸运的话,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补偿。

同理,不是自己的,也将以另一种方式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