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概念已经把环境治理放在显眼位置,为何气候风险仍然未受到资管机构的重视?

正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议程过半。融资、金融工具如何作用于缓解和适应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损害和风险是本届大会的焦点。目光转回国内,中国市场对ESG可持续投资的认识仍处于起步阶段,且正在迅速成长。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投资在哪些维度、多大程度上落实了“可持续”的要求,以应对气候变化?能否应对监管方不断升级的反“洗绿”手段的检验?

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与中华环保联合会选取了15家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地区、资管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评估中国资产管理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表现,推出《中国资产管理机构气候表现研究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际气候行动不足。具体表现为:一,15家机构均加入了与责任投资、可持续发展等议题相关的倡议联盟,但均未针对范围3的碳排放做出气候承诺(范围1即企业产生的直接排放量,包括其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范围二即企业间接排放量,比如用电用能所带来的碳排放。范围3涵盖价值链中所有其他间接排放)。二,多家资管公司的投资组合和可持续金融产品中高碳行业(八大控排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标的占比较高。《报告》显示,“2021年度15家资管机构对高碳排行业的股票投资规模总计超过52亿元人民币,其中高碳投资占股票投资总规模的13.6%。”三,信息披露意愿度低,11家资管机构尚未核查及披露其碳排放相关的任何信息。

(图源:绿色和平——15家资管公司2021年度高碳行业股权投资情况​​)

FT中文网专访了绿色和平气候投资项目负责人袁媛,就《报告》的各项结论、研究方法、以及避免资管公司的“洗绿”的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是专访内容:

FT中文网:为什么会将资管机构作为研究对象,在中国的经济体制中资管机构在气候方面的行动和影响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有何具体差异?

袁媛:选取资管机构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一方面目前金融机构是当前绿色产业筹措资金、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的重要杠杆,近两年ESG投资相关议题过快发展,“洗绿”风险引发了很多讨论;另一方面资管行业是目前受到监管层面的压力相对较小的金融主体,一些机构还是基本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需要承担其社会责任。在这样的热潮和空缺之中,需要以更冷静客观的态度和视角来监督追踪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洗绿”风险。我们希望用这样的方式推动资管机构真正发挥带动和加速全社会碳中和的作用。

中国当前面临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不断扩大的退休储蓄缺口,这对资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世界经济论坛指出,养老基金成为中国资产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内资本市场带来长期资本和稳定发展。中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已跌破国际警戒线,资管机构迫切需要有效管理养老金,获取持续的投资回报,如新冠疫情、气候变化这类加剧风险的事件将对资管机构履行养老金义务带来压力。

这些资管机构发行了很多公募基金产品,个人投资者的持有资产仍是重要的一部分。资管机构需要对可持续主题产品的实质负责,一方面管理风险对关注这类主题的投资者负责,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更多公众关注气候变化和环保议题。

FT中文网:报告显示,15家机构在气候风险治理”和“实际气候行动”两个方面的得分都未达总分的50%,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结果吗?你们认为,目前可以总结出哪些根源性的、主要的原因,造成了头部机构整体上步伐缓慢的现象?

袁媛:我们对实际行动方面表现相对不好有一定预期,但风险治理方面得分较低比较意外。由于这些机构在对外宣传、加入倡议方面有一些动作,我们原以为他们在风险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的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包括(也很希望可以听到来自机构一方的真实反馈):

1. 机构对气候变化问题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其影响的紧迫性和深远程度;而且来自监管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监督较少,导致机构缺少动力和压力做出承诺和实际行动。

2. 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足。普遍存在的信息透明度、可得性差问题导致分析气候风险和气候影响的难度更大,但金融机构尚未发挥作用去改变这一现状,可能有“搭便车”的想法;也有一种可能是企业或机构已经有所行动但不愿披露成果。

3. 即使有所行动,但可能机构对什么是科学的、好的实践方法缺乏了解,而采取了我们认为“错误的/假的”解决方案。

FT中文网:资管公司的碳足迹生产途径主要是范围3碳排放。但报告结果显示,多家资管公司对与投融资活动相关的范围3碳排放认知和重视程度不足。

同时,报告中还提到“目前很少有资管机构意识到气候相关风险的特殊性和实质性,其风险管理的关注重点仍局限在 ESG 的概念框架中,气候风险仅被视为环境议题中比重较小的一项。” 既然ESG 概念框架已经把环境治理放在显眼的位置,为何气候风险仍然未受到资管机构的重视?当中是否涉及气候风险专业评估上的空白?

袁媛:虽然E作为ESG的一个部分,但在整个ESG概念中被重视的程度仍然不足,而如果只将气候变化议题作为E的其中一项来讨论,重要性也是被掩盖和忽略的。从气候变化加剧的系统性风险来看,它对公司的E、S、G三方面表现都将构成深远的影响。TCFD已经将气候风险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和企业需要单独研究和披露信息的问题,超越了ESG的概念和框架,但目前国内资管公司还没有按照这一国际公认的框架来公布气候风险治理相关信息。可能的原因是资管公司尚未认识到气候变化不断加剧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对其战略、业务、投资回报等多方面的复杂影响。即使对气候风险已有一定认识的公司,在进行气候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也面临一些困难,导致进度缓慢。

FT中文网:报告中提到,金融机构运用碳排放测算结果进行气候情景分析,可否简单向读者描述“气候情景分析”的过程和作用?

袁媛:根据TCFD,情景分析的宗旨是考虑并深入理解公司在不同的未来状况下可能的表现(例如韧性/稳健性)。 面临气候风险时,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气候相关情景发现并了解气候变化的物理及转型风险与机遇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业务产生合理影响的。在气候变化情景分析的帮助下,投资者可以检查潜在气候结果的范围以及相关的成本和收益,以金融财务指标评估气候变化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情景分析采用一个或一组情景,情景对气候、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做出一些假设,其中的核心假设是全球气温目标或排放路径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路径。

流程主要包括:首先评估气候相关风险的重要性(面临的现有和预期风险和机遇是什么),并识别并确定情景的范围(应选用什么情景),然后可以开始评估情景对机构战略和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影响可能涉及投入和运营成本、收入、供应链、业务中断等);最后利用结果识别可能的响应措施(措施可能包括商业模式变更、调整投资组合、技术投资等)。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还需要对关键流程和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FT中文网:为什么包括可持续金融产品在内,高碳行业标的仍是所有机构投资组合中的主流?这是否意味着,高碳行业标的的投资回报对于资产持有者和管理机构而言仍是盈利基础?随着地缘政治风险的加剧,ESG投资是否会在能源安全的现实压力下热度退减?

袁媛:导致高碳投资多的因素比较复杂,可能包括:

1.基金公司可能更关注短期投资回报,而绿色产业/技术的短期收益可能低于一些传统高碳行业。短期之内,出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一些控排行业市场需求稳定,相关企业也会得到基金公司的持续投资。

2. 一些机构将部分我们认为的高碳行业定义为转型行业纳入ESG基金产品当中,

长期来看这些行业也可能在未来成为控排行业,并有很可能变成搁浅资产。

3. ESG概念庞杂,机构在实践ESG投资理念时对环境和气候议题重视程度不够,可能只关注公司ESG评分等方面。

地缘政治风险和能源安全压力的加剧根本上与气候变化和传统能源紧缺这些问题相关。在气候危机快速加剧的当下,继续依赖化石能源无异于饮鸩止渴。能源安全是保证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完成低碳转型同样是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和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长期战略。

短期来看,传统化石能源的需求和价格会出现增长;长期来看,这些风险恰恰证明了需要减少依赖化石能源、发展绿色能源、增加对气候友好的产业和公司的资金支持(不局限于ESG投资的形式),但热度之中更需要警惕诸如ESG投资这类理念被过度“概念化”或名不副实带来的风险,否则将导致多重风险的叠加。

FT中文网:报告中提到资管机构与被投企业的互动有一种形式——积极所有权。积极所有权可以如何推动被投企业的ESG行为?鉴于目前“声称正在实践积极所有权的资管公司均未公布在气候或ESG风险方面对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监督进度和效果等信息”,积极所有权作为投资方的干预手段,在实际互动中是有“牙齿”的吗,如何发挥更大程度的实际作用?

袁媛:积极所有权是主流的责任投资策略之一, 指利用所有权赋予的权利和地位影响被投资公司的活动或行为。

对于股票投资,积极所有权包括股东参与和投票活动。将ESG纳入积极所有权是UNPRI(负责任投资原则倡议)要求签署方遵守的主要原则之一。其中,通过股东参与,投资者与当前或潜在被投资公司之间可以就ESG问题和相关策略展开互动和对话,目标是改进ESG实践和/或ESG披露(或识别出改进需求)。股东参与涉及结构化流程,包括与公司对话和持续监测公司。投资者可以表达对公司管理层的要求,比如对ESG风险和机遇管理的要求,也能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帮助做出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可以说明ESG因素与其商业模式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并收到有关潜在风险和最佳实践的预警。按照以上定义,采取积极所有权策略可以提高被投企业对ESG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积极所有权可以有效减少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者直接撤资则可能会丧失对企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不能有效推动公司的改变。但由于在行使过程中存在很多方面的难点和障碍,尚未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项策略的有效程度。

投资者需要在其内部加强负责ESG管理研究的团队和负责投资流程的团队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外部与同行交流探讨最佳实践,确保在与被投企业互动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可以反馈到实际的投资决策当中。

FT中文网:打击洗绿的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甚至从国际经验来看亦是如此,而其中一个显著的原因在于共同标准的缺乏。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标准来核验ESG投资产品的洗绿行为?

袁媛:国际上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了很多探索实践,而且已比较成型,可以为国内监管机构发布相关指引提供参考。 监管机构首先应对外界释放将对ESG投资产品真实性加强监管的信号,可能会加速社会各界在这一问题上的讨论并帮助标准的制定。

在报告中我们提到,欧盟和香港的监管机构已出台了关于可持续投资产品的披露指引: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是欧盟针对可持续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框架,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强制披露业务产品的 ESG 属性。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 ESG 基金披露的新指引,旨在提高 ESG 基金可比性、透明度和一致度。 要求基金公司在基金名称和营销材料中提及 ESG 或类似术语时,应准确地成比例地反映基金的 ESG 等特征,不应夸大或过度强调 ESG 特征。在 CFA Institute 发布的自愿披露标准《投资产品全球 ESG 披露标准》(GLOBAL ESG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INVESTMENT PRODUCTS)也针对具有环境和社会影响目标的投资产品需要披露的信 息和披露原则做出了详细说明。

第三方审计机构方面,我们在报告中提到,目前常见的第三方验证主要分为“以流程为中心”和“以内容为中心”的两种验证类型。 以流程为中心的验证通常由专业审计公司负责证明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是否符合预期的报告程序,并不负责验证公司报告关于指标的信息是否准确。

而以内容为中心的验证则需要对相关议题有一定深入理解的学者和/或环境 NGO 参与,来评估信息的质量、可靠性和实质性。针对类似“核验ESG投资产品的洗绿行为”这类问题,“以内容为中心”的验证方法更需要被考虑,通过咨询相关专家来获取改进工作和相关报告的反馈和建议,以免遗漏外部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要信息和可能为公司带来“洗绿”指控的风险。审计机构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咨询建议,采用国际上认可范围较广的方法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获取报告原文:

https://www.greenpeace.org.cn/wp-content/uploads/2022/08/climate-investment-report-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