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11-17 16:23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17日电)赵姓男子向台北市支持流浪猫绝育计划协会领养流浪猫「花生」,却攻击牠腹部致死。案经协会求偿,士林地院日前判决赵男应赔偿协会1万元财产损失及20万元律师费。可上诉。

全案起于,家住台北市的赵姓男子于民国108年5月间,向台北市支持流浪猫绝育计划协会领养流浪猫「花生」及「巧克力」,涉嫌于同年10月间攻击「花生」腹部等处多次,导致「花生」死亡。

刑事责任部分,赵姓男子被台湾高等法院依动物保护法判处拘役50天,并科罚金23万元确定。

协会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赵姓男子领养「花生」、「巧克力」时,双方曾签署爱心认养协议书,约定先由赵男试养半年,若期间无违反协议且猫只适应环境,半年期满再让与所有权。

协会主张,赵姓男子在试养期间即攻击「花生」致死,请求赔偿猫只价值损失新台币2万5467元、精神慰抚金50万元,赵男并应依认养协议书约定,赔偿律师费20万元。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指出,赵姓男子故意不法侵害协会的财产权,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审酌「花生」品种不明、体型正常、年龄为1岁等情状,判赵男应赔偿1万元的猫只价值损失。

法官认为,台北市支持流浪猫绝育计划协会为法人,并无精神痛苦可言,因此驳回赔偿精神慰抚金的请求。

另一方面,法官认为,因认养协议书明订若双方发生诉讼,有过失的一方应负担他方律师费,而本案刑事告诉及民事诉讼均因赵男故意侵害猫只而起,因此判决赵男依协议赔偿协会支出的20万元律师费用。(编辑:李亨山)1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