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11-22 09:35

员工打架,公司该如何处理?

是该各打一板,还是分个主次,或者坐视不管?

这种事在实际管理中,一直是个难题,如果没处理好,轻则影响今后的工作,重则引起劳动纠纷。

今天分享一个打架的案例,大家看看是公司处理得对,还是法院判得对。

公司:员工打架,各扣10分

小苑,是国内某民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该公司网点全部由快递公司自营,没有承包网点。

2021年4月15日,小苑和往常一样到站点取件,被另一名员工小沈阻挠拉扯,争执中小苑用胳膊进行了回挡。之后,这件事情被站长上报至区域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24日,区域人资部就打架事件,约谈了小苑。小苑表示,“当时我装完车,小沈过来抢快件,过程中我俩发生推搡,都是互相的,他挡我,我也挡他。”约谈结束,人事出具《处罚单》,小苑表示事情不是自己挑起的,拒绝签字,拒绝认罚。

2021年6月28日,快递公司通报了近期几起对员工的处罚,其中提到小苑和小沈因为打架,各扣10分。

其扣分依据是公司的《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辱骂、谩骂、恐吓同事;与同事发生推搡等轻微肢体冲突的”,为四类责任,受记大过处分,扣7-10分。

原本这也没什么,扣分就扣分吧,毕竟打架是真的,监控摄像头录下了全过程。可是这件事巧就巧在6月16日,也就是打架扣分前十几天,快递公司针对小苑在快递站给电动车充电,扣了他10分。

依据公司规定,在一个周期内,扣分达20分的,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之后,公司人资部依据流程,将此事告知公司工会,工会回复“同意公司拟解除与小苑劳动合同的意见”。

2021年7月6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解除和小苑的劳动关系。

小苑:我是被诬陷的

据小苑在庭上辩称,人事断的就是个糊涂案,根本没有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不听自己解释。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站长对自己和小沈的派送区域划定不清,是小沈要抢自己的业务。

事情是这样的:

4月13日,老陈偷藏了小苑的快件。

4月16日,小苑报了警,快件才找到。之后站长不处理这件事,想敷衍过去。

4月18日,小苑越级向总部投诉,站长知道后怀恨在心。

4月25日,站长伙同小舅子小陈、外甥小沈、徒弟小伍围攻小苑,抢夺其快件。期间,小苑为了保护自己的快件,与小沈发生了“轻微的肢体接触”。

人资部在处理此事时,不问事情起因,不问是谁挑起的矛盾,直接给了10分处罚,小苑认为处罚过重,十分不公。

关于在站点充电的事,小苑承认这件事的确是做错了,自己也在《员工签字确认表》上签了字,承认了错误。但是不认可10分的扣罚,当时只是希望通过主动认错、摆正态度得到谅解。

事实上公司并没有针对电动车充电的规定,而且在通报扣分时,其它站点因为车辆充电被处罚的员工只是被扣了3分,公司对其扣除10分属于滥用处罚规定。

另外,打架事件在4月发生,公司一直不处理。一直到6月16日因其在站点充电被扣10分后,公司才处理打架事件并扣除其分数,使其被扣除分数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这属于公司的打击报复。

一审法院:公司对员工处罚不能太冰冷

关于电动车充电,公司虽未发布过禁止在站点内对电瓶充电的规定,但众所周知,在室内对电瓶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存放大量物品的物流办公站点进行充电更是风险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难以估量。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提倡不在室内充电的情况下,小苑在站点内对电瓶充电的行为实属不当。鉴于其在《员工签字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公司对其作出的处罚,同时考虑室内充电潜在的严重危险性,本院认为快递公司对小苑扣除10分并无不妥。

关于打架处分,依据监控录像和之后的面谈记录,该事件为较为轻微的冲突,且小苑并非冲突的挑起方,只是对同事的拉扯行为做出相应回应,并无明显不当的过激行为。

小苑已于2021年6月16日被扣10分,再扣除10分将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直接对非因小苑挑起且小苑并无明显不当的与同事间的轻微肢体冲突扣除小苑10分,该处罚明显过重。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对员工行使管理权无可厚非,但应合情合理、妥善适当,在涉及事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事项上,更应慎重行使权利,特别是对于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更是应当充分评估考量,可惜的是快递公司作出的处罚结果偏于随意,过于冰冷。又结合该处罚针对的是小苑两个多月前发生的行为,却在小苑刚被扣除10分的情况下很快做出处罚,不免存在倒追责任、蓄意与其解约之嫌。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快递公司与小苑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妥。小苑要求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予以支持。快递公司应支付赔偿金206617.46元。

公司:这可是肘击啊!

吸取一审的教训,在二审阶段,快递公司请了专业的律师,为辞退小苑列了7点理由:

1. 小苑肘击小沈,这是极端行为。“肘击:用肘部攻击,其威力远远大于你倾尽全力的重拳。试想,小苑和朝夕相处的同事之间就辱骂并肘击,那无法想象面对广大客户会如何?”(这是原文原话,不得不让人感叹,这位律师为了挣点钱,啥话都敢编。)

2. 有6月21日初步沟通时的录音为证,录音里小苑认可公司对他和小沈分别扣10分的处罚。

3. 4月份的事情,6月28日才公布处罚结果,并不是公司在拖延时间等机会,这恰恰体现了公司对这类处罚的慎重,这是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内部检查才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倒追责任。

4. 对于违规充电,小苑已签署《处罚确认单》,接受扣分处罚。

5. 作为7年老员工,小苑是熟知公司规定的。公司有员工申诉通道,他知道扣20分的结果,却未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公司提交申诉。

6. 打架和违规充电,都是真实发生的,且间隔近2个月。公司被迫在收到工会答复函后,依法解除与小苑的劳动关系。

7. 虽然小苑是老员工了,但是他的司龄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二审法院:处罚明显过重

一、根据快递公司提交的录音内容,小苑直在为其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行为进行辩解,而快递公司亦未能提交小苑签字认可处罚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快递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二、根据快递公司提交的视频内容及《记录表》载明的小苑对此的意见,能够看出小苑与同事之间在2021年4月15日发生的肢体冲突较为轻微,且小苑并非冲突的挑起方,只是对同事的拉扯行为做出相应回应,并无明显不当的过激行为。

本院认为,在小苑已于2021年6月16日被扣10分,再扣除10分将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直接对非因小苑挑起,且小苑并无明显不当的,与同事间的轻微肢体冲突扣除小苑10分,该处罚明显过重。

一审法院对小苑要求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故本院予以维持。

老汪有话说

在工作中,我们的行为标准是什么?是照章办事、就事论事?还是多想一点,多做一点?

如果只是照章办事,两次处罚各扣10分,老汪觉得可以理解。

违规充电,为什么小苑扣10分,别的站才扣3分。我想这可能和事情的轻重有关,比如别人只是在快递站门口充电,而小苑直接拿出电池到里面充电了,所以扣得比较多。(裁判书中没有提到细节)

再说打架,我觉得可以参考下派出所的处理方式。不管谁先动手,只要还手了就算互殴。一旦变成互殴,就没有谁对谁错了,得“各打五十大板”。所以从这个角度,快递公司给小苑和小沈各扣10分的处罚,我认为也没太大毛病。

但是司法有温度,企业也应考虑制度的合理性。

为什么4月18日小苑向总部反映问题后,总部没人跟进处理?

为什么4月25日发生打架事件后,拖到6月底才处理?

为什么一个站点,从站长到快递员都欺负小苑,人事认为可以把这件事先放一放?

抛开打架事件,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我认为工会和人资部在处理上也是有欠考虑的。

如果小苑就违规充电一次,或者就打了一次架,问题都不大。但是问题就出在这两个处罚,都发生在同一个周期内,满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就像一审法官说的,“在涉及事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事项上,更应慎重行使权利”。照章办事并没有错,但是在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能不能有点“人文关怀”,不要让以人为本成为口号!

他们本可以处理得更好,却因为他们那看似认真负责的假工作态度,寒了一位7年老员工的心,逼着他走上维权的道路。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案号:(2022)京03民终5963号,在2022年6月30日判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网查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