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11-25 18:59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25日电)配合上市柜公司气候资讯揭露规定,金管会将修法要求金融业自2024年编制2023年年报起要揭露气候相关资讯,仅碳盘查及碳确信情形可依资本额大小分阶段揭露。

金管会今天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金融业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定为60天。

金管会表示,国际间日益关注气候变迁资讯,为协助金融业达成政府2050净零碳排目标,并强化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相关资讯揭露,金管会先前已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

此次金管会进一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金融业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主要是将金融业气候资讯揭露相关规范与上市柜公司规范拉齐。

金管会修法要求金融业自2024年编制2023年年报起要揭露气候相关资讯,不过气候资讯中有关碳盘查及碳盘查查证部分,可依资本额大小自2024年起分阶段揭露范畴一及范畴二碳盘查及碳确信情形。

金管会官员表示,金融业碳盘查及碳确信分阶段揭露规划,会在此次修法正式上路时,同步发布令释说明。

同时,为提升金融业对永续发展治理架构的重视,金管会要求金融业应在年报附表及公开说明书附表叙明公司在永续发展治理面的执行情形。(编辑:杨凯翔)1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