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11-30 14:14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30日电)陈姓男子95年间因案逃亡中国,涉跨海指挥表弟等人绑架李姓友人儿子,但未取赎款即放人。陈男逃亡14年后落网,一、二审均判处陈男5年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曾为职棒签赌组头的陈姓男子犯惩治盗匪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刑确定后未到案,民国95年间逃亡中国。

95年4月间,陈姓男子为筹措逃亡费用及清偿债务,萌生掳人勒赎犯意,与曾姓表弟共谋绑架李姓友人在台就读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由曾男返台执行。

陈男以电话指挥犯案,告知李男在台住址等资讯;曾姓男子则找来旗下酒店3名员工,于95年6月20日上午,在李男新北市住处附近,当著外籍看护工的面,将男童强拉上车,带往新竹市看管。

曾姓男子掳人得逞后多次致电男童母亲,要求准备赎金新台币6000万元;95年6月22日晚间,曾男等人因无法顺利取得款项,且得知警方全力追缉,才将男童载往八仙乐园附近释放。

曾姓男子落网后遭判刑3年10月定谳,另3名酒店员工各遭判处3年8月至3年10月不等刑期确定;主谋陈姓男子长年藏匿中国,109年12月间才遭警查获归案。

陈姓男子矢口否认,辩称完全没有参与,指表弟才是主谋,单纯想要卸责才把责任推给他;一审勾稽综合全案事证,认定陈男犯掳人勒赎罪事证明确。

一审依故意对儿童犯掳人勒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定一审认事用法、量刑均无违误,驳回上诉,仍判他5年徒刑。

陈男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编辑:李亨山)1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