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Hub ( ) • 2022-11-30 19:16

记者 | 冯赛琪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对国新证券出具警示函,因为国新证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过22个月,不符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管办法》。北京证监局表示,此前已多次就该事项向国新证券发函,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北京证监局披露,2021年1月15日,国新证券总经理离职,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3月29日,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 国新证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22个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据《高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公告称:鉴于你公司总经理长期缺位,不利于正常公司治理,且前期我局就该事项多次向你们下发提示函、关注函,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对国新证券原董事长祝献忠发下罚单,出具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称,经查,2013年至2018年,祝献忠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弱化,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行不规范、公司被控股股东管控较多、董事长与经营层职责混同等问题。二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缺少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专业委员会职责授权不明确,履职不充分等问题。三是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存在经营理念激进,部分业务扩张快速、无法对资管等业务进行有效风险控制等问题。上述问题是公司后期出现系列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根源,后果严重。

祝献忠作为公司时任主要领导、董事会负责人,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祝献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6月2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批复,核准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成为华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国新控股成为华融证券、华融基金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9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华融证券2021年年度报告,总经理一栏填的是曾建勇,而曾建勇的职务为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工作。

8月10日,国新证券曾发布一则招聘总经理的招聘公告。

公告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新证券总经理。总经理岗位任职资格需为中国公民、党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投资类等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并具有15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具备相应职级或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在头部券商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