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1-12 17:02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2日电)陈福祥犯下西门町峨眉停车场双尸案,一审至更二审均遭判死。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三审今天认为,陈福祥杀死1人后,不到3分钟再杀1人,手段残暴,今天仍判死刑。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新闻资料指出,合议庭认定陈福祥在杀害被害人蔡宗育后,不到3分钟时间,即对被害人蔡铠阳再下毒手,且手段极为残暴,陈福祥虽然并非绝对没有教化可能性,但考量本件案情,实在有使其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无从以教化可能性来回避。

更三审指出,经逐一审酌死刑有关的一切利与不利量刑因子,经综合评价后,认为仍应判陈福祥死刑,全案可上诉。

陈福祥今天到庭聆判,还押时面对媒体询问是否提起上诉,他没有回答。高院更三审开庭期间,陈福祥认错,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死者妈妈请求法官判死刑。

历审判决指出,陈福祥于民国104年1月13日与男子蔡宗育、蔡铠阳相约交易毒品,他于台北市峨眉停车场先后枪杀蔡宗育、蔡铠阳。

本案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都判陈福祥死刑。最高法院110年12月间认为,更二审量处死刑理由欠备,撤销更二审判决发回,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审理。(编辑:方沛清)1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