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1-18 13:29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黄丽芸台北18日电)吴姓女骑士于106年年改国是会议期间在北巿路段因闪避不及撞上路口拒马致下半身瘫痪,提起国赔。一审判北巿中正二分局须赔2148万元,二审今天改判赔874万多元,可上诉。

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吴姓女骑士提告主张,台北巿中正二分局为执行民国106年「年金改革国是会议全国大会」辖区安全维护工作,在106年1月22日凌晨1时25分前某时,要在台北市爱国西路与博爱路口慢车道架设铁拒马,但疏未依规定以帆布遮盖平铺及在周围设置警示灯、封锁线或派遣员警巡守。

吴女表示,她在106年1月22日凌晨1时25分,骑机车行经慢车道,因闪避不及撞上平铺于路面的拒马后,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数月,仍因下半身瘫痪而不良于行,生活起居需专人全日照护。吴女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一审认定中正二分局有疏失,须赔新台币2148万8933元;吴女及中正二分局均不服提起上诉,吴女另追加请求中正二分局赔偿医疗费用、轮椅费用共计20万6040元。

二审高院审理后,今天认定拒马平放在车道上,高度(自地面起算)约仅10公分,附近未见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夜间不易查见,中正二分局负国家赔偿责任。

二审考量,中正二分局已有对外公告管制期间、范围、措施,属于依据法律授权作成命令,即对民众发生拘束效果;吴女受此命令拘束,更应小心谨慎保持高度注意于管制区内骑驶机车,她未考量身处管制区内,四处可见铁拒马林立,应提高自身注意程度小心谨慎放慢车速。

二审审酌,中正二分局设置管理这些拒马虽有疏失,吴女则疏未注意也有过失,认定吴女应负70%主要责任、中正二分局应负30%次要责任。

二审经计算,改判中正二分局应赔偿868万5528元,追加之诉部分,须赔6万1812元,共计赔偿874万7340元,可上诉。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中午告诉中央社记者,对于二审法院判决敬表尊重。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待收到判决内容后,将与律师研议上诉事宜。

中正二分局说,此案当时经调查,事后对于铁拒马设置疏失部分已改进,警方尊重法院二审判决情形,将持续不断检讨改善、精益求精。(编辑:李亨山)1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