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2-01 19:16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日电)泰国一家旅行公司在台的郭姓女负责人侵占新台币2300万元团费,遭通缉逃亡中国后返台,被依业务侵占罪判刑4年定谳;民事部分,地院日前判决郭女应赔偿公司2300万元,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郭女办理台湾各旅行社透过泰国的旅行公司出团到泰国旅游相关事宜,她在民国95年12月至96年2月间,3个月内陆续侵占向各旅行社收取的团费共2300万元。

泰国的旅行公司人员察觉未收到旅行社团费,要求郭女前往泰国总公司对帐,她坦承侵占款项,并签立2300万元本票作为证明,随即联系无著,公司提告后,检方侦查起诉。

刑事部分,因郭女侵占金额甚钜,至今未赔偿旅行公司损害,一审依业务侵占罪判刑4年;郭女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郭女表示无力偿还巨额赔偿金,又担心个人安危才逃亡中国10多年,期间不知遭通缉,之后返台自白认罪。

高等法院认为,郭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所收取团费款项,严重侵害旅行公司财产法益,实难宽贷,驳回上诉,维持4年徒刑定谳。

入狱服刑的郭女,遭到旅行公司提告求偿23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认为,郭女拒绝出庭,也未表示意见,调取郭女经手的帐本、本票与手写团费明细,认定不法侵害公司财产权明确,判她全额赔偿2300万元。(编辑:方沛清)11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