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3-02-03 21:09
玛尔济斯示意图,非新闻内容当事「狗」。图/ingimage玛尔济斯示意图,非新闻内容当事「狗」。图/ingimage

在路边捡到狗狗,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扫描是否有晶片!日前有网友去年六月时养了一只捡到的玛尔济斯,未料今年一月原本的狗饲主找上门,也有晶片证明其身分,并要求归还,但他却不甘表示「请问这位前饲主的行为是对的吗?」,许多网友则纷纷劝告原po「不还就是侵占」。

有网友在脸书社团「匿名2公社」发文表示,去年六月时发现一只流浪的玛尔济斯,外表脏兮兮、身体虚弱,因此直接带回家照顾,就一直养到现在,更直呼「孩子们也都和牠有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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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今年一月时有一位自称是饲主的人,上门表示狗狗是他的,也确实有晶片证明身分,但令原PO气愤的是,「过了这么久才来找牠,代表你已经遗弃牠了吧?」、「所以牠现在是我们的狗狗啊,前饲主到底凭什么想要带走?」,并询问网友「请问这位前饲主的行为是对的吗?」

许多网友并不支持原PO,纷纷发言砲轰,「捡到狗的第一件事是扫晶片,然后去附近警察局、宠物店询问有没有人报遗失才对」、「捡到的物品、宠物,可以不用归还?你怎么知道这几个月这主人没在找这只狗?」、「走失的狗饲主本就有权力取回,错的是你捡到时没先去扫晶片」、「法律上,有晶片就是对方的,你不还就是侵占」、「你站不住脚,不需要用自己的想法来这讨拍」。

中华民国关怀生命协会也表示,在路上捡到的狗无论外表上看起来有无主人,都应该先带去扫描有没有晶片;如果有,狗狗便属于民法中的「遗失物」,依民法803条第一项规定应该要从速通知狗主人或是报告警察、自治机关并将狗一并交存。若没有晶片,在民法上便属于「无主物」,发现者可依民法802条无主物先占,带狗狗去打晶片后取得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