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2-08 12:26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8日电)黄子洋高雄爱河边酒驾冲撞酿1死3伤案,雄检虽依杀人罪起诉,但高雄地院仍改依酒驾肇事致死等罪判7年10月;二审高雄高分院今天依已造成重伤程度改判9年10月,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针对这起酒驾杀人案宣判,依酒驾致死等罪改判黄子洋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受害林姓男子听判后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刑度仍然太轻,让家属如何接受,待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议是否上诉。

林男坦言,听到判决后心情沉重,台湾司法已死。曾向立委陈情酒驾致死改以杀人罪论处修法却未成功,政府、立委、民代都是酒驾犯帮凶,漠视这些酒驾累犯者在马路上公然大屠杀、恐怖攻击,数十年来国内刑法都未能让这些人心生警惕,反而更肆无忌惮。

高雄高分院发布新闻稿说明,原审于辩论终结时,依林家伤者当时治疗状况,仍无法认定已达重伤程度。但经近1年治疗后,医师专业意见仍认已达重大不治或难治重伤程度;此外,原判决未明确认定被告肇事时车速,二审调查后认定黄子洋肇事时约达时速93公里。

法官考量,虽然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上诉主张应构成杀人罪名部分并无理由,但原审确实量刑过轻,且近年来酒驾已为全民深恶痛绝,并经政府及新闻媒体宣导多年,加上黄子洋曾两度酒驾,应知对用路人危害极大,却仍执意上路酿1死3伤,且迄今未赔偿被害人分文。因此依酒驾致死罪法定刑度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量处9年10月,以期对酒驾产生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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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黄子洋有酒驾前科,民国110年12月26日酒后开车,上车后一路狂飙、闯红灯、急刹,最后在爱河畔河东路、国民街口撞上路过的林家4口,造成林妻不治,林男与2个女儿受伤。雄检案发后第18天侦结,依公共危险、杀人罪起诉建请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审理后,改依酒驾致死等罪判处黄子洋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徒刑;另民事部分,判赔林男一家新台币3549万9314元。(编辑:孙承武)11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