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3-03-16 12:49

这几年对于违规垂钓处罚的方式简直是五花八门,除了没有枪毙和超长的刑期之外基本上能上的都上了。警告、罚款、拘留、没收渔具、判刑、放生鱼苗……,其实说实话,这里面有些处罚是很有必要,有些处罚又很人性化,即使是身为钓鱼人也不得不支持。

比如钓友们常说的,违规垂钓的你可以让他放生多少斤鱼苗,或者让他义务巡逻收拾垃圾或者举报其他的违法捕捞行为,比如举报电鱼、网鱼、海竿阵、泥鳅党这些。这就很人性化,因为处罚的目的达到了,管理漏洞弥补了,河岸变得干净了,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又把事情办的妥妥帖帖,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钓鱼纳入征信

但就这两年出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老赖一样的处罚。讲真刚看到这个的时候特别的怎么说呢,只能知乎一句:内行,这样也能行?众所周知,失信人员名单针对的是“失去信用”的,赖账的、不还钱的、拖欠工资的总之就是没有信用的人。这钓鱼貌似不管如何无论如何也和“失信”联系不上吧,钓个鱼怎么就和失信扯上关系了呢?

你说违规钓鱼,这是违法行为,那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这都没有问题,因为违法必罚,条理清晰执法有据,没收违法工具这很正常、没收违法所得也很正常、为了震慑罚款也很正常、触犯了刑法用了禁用钓法和渔具被拘留判刑都挺正常,因为法律就是干这事的。实在想不明白,这钓个鱼怎么就失信了?

罚款很常见

你说不让钓出台法律法规,这是正常的也是能理解的,但“失信”的基础就是契约,并没有所有钓鱼人去承诺或者签署一个保证不会去某某以地方钓获或者根本不会去钓鱼。如果有人这么签过,那么上失信没有问题,因为契约已成,不遵守契约就是失信。问题是:没有啊,钓鱼这个行为从始至终没有签订任何“契约”,即使是和鱼也没有这么约定,我给你食物吃你就得让我钓。

从头到尾,钓鱼这个行为就不会涉及任何契约,钓鱼人之间的掐鱼除外,所以也就不存在任何失信的基础。而把一个不在体系内的处罚强行加到另外一个体系,最终就只有一个结果:处罚体系的混乱,最后大家都不知道这份处罚到底是因为什么处罚的。

没收鱼竿很正常

因为以后老赖可以这么说:我没有欠别人钱、也没有拖欠工资不发,而是那天我就去河边钓了一会儿鱼就被纳入征信了。这在以前的话这套说辞可能没有一个人相信,因为征信系统就是为了大家甄别老赖的,但是现在吗不好说了!当然这对于钓鱼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威慑的,因为钓个鱼就变得和老赖一样的名声何其无辜?

最后,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帮忙科普一下,有没有懂信用体系的钓友来帮大家解惑一下,因为肯定不止我一个人有此疑问。当然,再次声明:本人因为纯粹不懂,想不清楚其中的关节所以才有此一问,并非对这项条例或者对这个处罚不满,待我弄明白之后一定双手举过头顶面服于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