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hk - 即時新聞: 本地 ( ) • 2023-03-17 10:47
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时说,政府建议以逐案处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请。新机制亦只适用于修例后提出的专案认许申请,而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请。

林定国解释,政府建议的处理机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属申请前的甄别程序,海外律师向法院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须先向律政司司长提供理据及证据,解释为何相关申请属例外情况,律政司司长会将个案转介行政长官,如行政长官认为该申请有机会属于例外,就会发出准许申请的通知书,申请人其后才可向法院展开申请程序。林定国强调,加入甄别程序是要防止机制被滥用,排除浪费时间及资源的申请。

至于第二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法院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除非特首认定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申请人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执业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法院不得发出认许。而特首的证明书是终极,不可被推翻,亦不得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又建议加入覆核机制,当专案认许申请获批后,如有新证据发现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有新的、之前未被考虑的国安因素,法庭或律政司司长认为有必须重新检视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就要向特首提出,而在覆核期间,案件的法律程序要暂时搁置。

林定国强调,有关建议对本港法治、独立司法及终审权,以及各方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均没有影响,由特首就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没有增加国安法之下特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