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哥FRM的回答
第11章,是美国破产法的一个章节。
第11章的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实体,不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人。
根据这个程序走出来的,就三个结果:重组,破产清算和驳回。
破产法里面还有一个第7章,但它只讲破产清算的程序。
所以,既然选择第11章申请破产,那么肯定就是奔着重组去的。
想想也是,硅谷银行的底子还是不错的,而且在风投和科创企业圈里有很高的美誉度,如果它缓过这口气,客户肯定还是不缺的,因此确实没有必要就此关门大吉。
硅谷银行完全可以在重组后继续回到市场。
其实关于硅谷银行的重组,前面有过尝试。
美国私募股权巨头阿波罗(Apollo)环球管理公司曾邀请多家知名风险投资公司(包括安德森霍洛维茨和General Catalyst)共同参与进来,对硅谷银行资产进行竞购。
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并不满意。
FDIC不喜欢把硅谷银行分而治之的方案,它倾向由一家商业银行接盘,这样硅谷银行现有客户的业务就能平滑过渡到新银行。
而且由银行来收购,也符合《美国银行并购法案》规定的监管要求。
所以目前看,不排除硅谷银行重组方案中已经有明确目标了。
在经过第11章的程序后,由另一家银行将其纳入集团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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