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3-30 12:44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30日电)汽车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及汽车货柜货运业等货运3业频违反公路法第47条及77条,但相关裁罚标准不一,为统一裁罚标准,公路总局订定裁罚基准,要让监理单位开罚有所依据。

交通部日前公告订定「汽车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及汽车货柜货运业违反公路法第47条及第77条裁罚基准」,并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由于货运3业违反公路法第47条及第77条的频率高,虽有相关罚则,但裁罚标准不一,因此订定明确裁罚基准,供监理单位可有所依据。

根据公路总局统计,货运3业在违反装载砂石、土方未依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或其专用车厢未合于规定或变更车厢,平均1个月约123件;违反汽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总重量、总联结重量的违规件数,平均一个月约613件。

违反危险驾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任意变换车道、非遇突发状况任意减速或于车道中暂停违规件数,平均一个月约6件;业者派任驾驶人因载运货物未确实捆绑,造成货物渗漏、飞散、脱落、掉落违规件数,平均一个月约1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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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裁罚基准,若违反装载砂石、土方未依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或其专用车厢未合于规定或变更车厢等事件达到5件到7件,将处新台币3万元到9万元罚锾,若超过8件以上不只处以9万元罚锾外,也会吊扣违规车辆牌照1到3个月。

在违反汽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总重量、总联结重量方面,根据最新的裁罚基准,违规事件达6件将处1万元罚锾,并视超重吨数吊扣违规车辆牌照。(编辑:李亨山)1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