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2009年与商人陈振聪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但被指缺钱打官司,因而向商人林义雄借贷4285万元。林指基金在争产官司完结后仍未还款,多年前入禀高等法院追债。诉讼去年审结,暂委法官梁俊文今(31日)颁下判辞,信纳林称涉案款项是借贷,而非无条件捐予基金,裁定林胜诉,下令基金需偿还本金连每年48厘利息,及须支付林的讼费。

原告去年透露欠款已累积至1.6亿

原告林义雄,被告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本案争议点,在于涉案4285万元,是如林所称的「借贷」,还是基金所指的「无条件捐款」。案件去年开审时,原告指本金连利息已累积至1.6亿港元。

原告林义雄声称曾借4千万元给华懋慈善基金打官司,现在年本带利求1.6亿元。(资料图片)原告林义雄声称曾借4千万元给华懋慈善基金打官司,现在年本带利求1.6亿元。(资料图片) 基金收款后即汇给争产案律师

梁官在判辞指,林在审讯时供称,他当年与龚如心胞弟、前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是以口头协议方式借贷,他自资2000万,再向其他朋友借取余下2285万,并安排友人先后多次向基金汇款。林能向法庭提供友人汇款证明,显示他或许的确曾安排友人向基金借贷。而且相关银行户口纪录可见,基金在收到首笔2000万款项后,随即汇款给争产案律师。梁官认为,当时距离争产案开审只有数月,基金急需资金打官司,却称从未预计会收到涉案捐款,较难相信这是纯属巧合。

财政总监无要求款项提供证明

梁官又指,虽然基金质疑林起初声称以每年48厘借贷,其后改称60厘,但从林的供词所见,他当时是同意以最高法定年利率借贷,而非实际数字。再者,华懋财政总监陈鉴波供称,每当基金收到来源不明的款项,他会向基金管理层查询款项性质,通常只有龚仁心会回复,若他说款项属捐款而非借款,陈便会照样纪录,不会要求提供证明。梁官同意林质疑款项性质是龚仁心说了算,未经核实,基金账目把涉案款项纪录是捐款,也是自圆其说。

林义雄在审讯时称,当年与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图),是以口头协议方式借贷。(资料图片)林义雄在审讯时称,当年与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图),是以口头协议方式借贷。(资料图片) 难解林何以要向基金作巨额捐款

梁官提到,当基金的代表在庭上向林指出,款项是他无条件捐出时,林惊讶的反应令人印象深刻。无证据显示林会相信款项属捐款,他本身从事借贷生意,为了向基金提供款项,更要「借上借」。在双方协议之前,基金对林来说只算陌生人,何以会作如此巨额捐款,虽然基金质疑林为了替其公司寻找与华懋合作的商机,才会自资捐出2000万,但正如林所言,他的确是为了寻求商机才会协助基金,惟强调该笔捐款是借贷。梁官信纳林的说法,认为该4285万属借款而非捐款。

基金需钱打官司接受高息属合理

至于基金质疑,倘若该笔款项是借贷,不会订下如此高息,认为林属不当获利,借款应被当作无效。梁官指,虽然基金称其性质为慈善,但当时正急需资金打官司,年息48厘为法定最高的利息上限。梁官认为,基金会以如此高息借贷并非不合理,相信林没有不当获利,最终裁定林胜诉,兼得讼费。

案件编号:HCA 76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