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5-13 17:58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3日电)教育部去年5月修法,让学生不满学校惩处时,可提起「申诉」和「再申诉」。第一个再申诉案近日出炉,虽被教育部以惩处符合比例原则等理由驳回,仍写下学权史上的新页。

过去学生若不满学校记过等惩处,往往只能写信向「市长信箱」、「署长信箱」反映,或是求助于政治人物、媒体。教育部于去年5月2日修正「高级中等学校学生申诉及再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开放学生或自治组织若认为学校惩处、其他措施或决议违法或损害权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如果还是不满意结果,可向主管机关(县市教育局或教育部)提起「再申诉」。

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应中央社指出,去年修法至今,教育部共受理一件「再申诉」案件,经「学生再申诉评议委员会」讨论后,考量再申诉人(指学生)行为对于公共区域通行安全、环境整洁以及前后班级午休权益造成影响,学校的惩处无违误,惩处额度符合比例原则,决议「予以驳回」。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本月12日在脸书发文指出,上述再申诉案起因是某高中6名学生,在午休期间拿刮胡泡庆生,被教官巡查发现,以造成危险和脏乱、不守公共秩序等理由,记每个人一次警告。

青民协的文章中列出两造说法,学生认为学校处罚标准不一、不符合比例原则,且主张午休时间时非学习节数,学校没权记警告。教育部评议会则认为依校规可以记小过,校方已考量情节改记警告;且作息法规是明订缺席非学习节数(如午休、早自习)不能惩处,而非破坏秩序、环境不能惩处,学生主张「并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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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史上第一个再申诉案,是以驳回收场,但仍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青民协理事长张育萌今天接受中央社电访表示,近年社会对学权抬头有许多担忧,但从这次的审议来看,评议会成员包含学生代表、校方代表、法律和人权专家,在讨论中尽量平衡学权主张和社会通念,最后决议「驳回」,应是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结果。

张育萌认为,这次的「再申诉案」可增加社会大众对此制度的信任。他说,过去大家总说「学生该有学生的样子」,但随著时代变迁,每个人心中的「样子」可能都不一样,个人权益和公民意识观念也渐受重视,期待透过这起案件,激发社会更多的讨论。(编辑:陈政伟)1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