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3-05-23 12:43

中央银行总裁杨金龙将于明(24)日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中央银行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杨金龙在提前出炉的书面报告指出,台湾若要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应先思考如何定位、须参考何种模式及能否达成预定的目的,仅用修正中央银行法予以规范,并不妥适,而应循序渐进,由政府制定专法,逐步建立主权财富基金,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近期多名立委提案,为避免庞大外汇存底无效率的使用,要求央行应提拨外汇储备总额的一定比例 (10%)设立外汇投资基金做为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强化国家竞争力与安全并累积国家财富,另指定央行为主管机关,因此提案修改中央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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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龙在书面报告中提到,各国主权财富基金是由政府非央行主导成立,主权财富基金顾名思义为政府的基金,各国由政府主导成立专责机构,就国家财富(如石油等自然资源收入、财政盈余),或受政府委托(如退休金)进行投资管理。

该草案拟累积国家财富的目的,投资策略性、关键技术产业,及设立外汇投资基金公司等事项,均非央行法定经营目标,无法由央行设立此基金,亦无法由央行主管此公司。

此外,该草案拟设立的外汇投资基金公司,既是由政府独资,即属国营事业管理法第三条所定的国营事业,其人事、财务(预决算)、业务等均有相关规范,无法依该草案的授权排除相关规定,无法达成本草案的目的。

长期以来,央行对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向来持正向、开放的立场,但强调不宜无偿拨用外汇存底。倘若政府经审慎衡酌决定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建议应由政府制定专法并全额出资,设立独立专业管理机构,并明订管理机构的政策目标、治理及监理架构等。

杨金龙强调,先前举办公听会,多数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会代表及近期舆论,多支持由政府制定专法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以免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因此,台湾若要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应先思考如何定位、须参考何种模式,及能否达成预定的目的。仅用修正中央银行法予以规范并不妥适,而是应该循序渐进,另外由政府制定专法,逐步建立主权财富基金才是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