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住宅小区建成,距离监管部门验收通过还差几步?
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组成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这一管理办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30年。然而,近年来某些小区因一些因素导致某个验收环节受阻,进而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房产证,引发购房者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