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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王姓男子去年观赏舞蹈表演时,将手机镜头朝上平放在舞台上,窃录在舞台上表演的4名女舞者的裙底风光,遭到其中3人提告。台北地院审结,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