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3-05-26 10:08
北一女教师周芳妃。图/教育部提供北一女教师周芳妃。图/教育部提供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专任老师周芳妃续任台北市顶尖科学教育基金会董事,却没有重新向学校申请核准,被记申诫一次,她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处分没有违误,判周女败诉,可上诉。

周芳妃是全国高中女教师首位化学博士,目前是北一女中专任老师,她先前向学校申请核准兼职担任顶尖科学教育基金会第3届董事,但她续任第4、5届董事时,没有重行申请,被校方认定违反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记申诫一次惩处。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周芳妃提告主张,顶尖基金会是非营利目的团体,她受邀担任董事,利用假日、课余时间协助基金会工作,但她在基金会中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未支领任何费用,也没有收取对价,符合兼职原则规定,毋庸申请核准。

周芳妃指出,她初任第3届董事时,基金会要求出具机构首长同意书,故向学校申请核准,而续任第4、5届董事时,基金会没有要求出具同意书,且她符合兼职原则规定,她才没有重行申请核准。

周芳妃向法院表示,校方考核会议没有考量她对于教学的热忱、对学生的付出、获得的奖项、替学校争取的荣誉、对台湾科学教育的贡献,吉决议采申诫处分,而非口头申诫处分,违反比例原则。

北高行认为,依据周芳妃行为时的兼职原则规定,教师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且须符合校内基本授课时数及工作要求,并事先以书面报经学校核准,于期满续兼或兼职职务异动时,应重行申请;周芳妃应重行是先提出申请、报请校方核准,才能续兼,但周女疏未注意而未重新申请,确实违反规定。

北高行指出,顶尖基金会性质上是非营利团体,属于得兼职但应事先申请核准的范畴,不是在外补习、违法兼职等私人商业行为,校方认为情节轻微,考核委员表决后以3票对6票,核予记申诫一次,处分认事用法没有违误。

北一女教师周芳妃。图/教育部提供北一女教师周芳妃。图/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