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3-05-26 12:35

吉林省最近发布了一个新的文件,名为《吉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其中关于公务接待中的用餐标准问题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作餐费标准由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但每人不得超过120元。”网友们的关注点集中在了每人120元的工作餐标准上,有人认为高了,有人认为不高。判断任何事情的前提是搞清楚前因后果,而不是断章取义,我仔细阅读了《办法》的主要规定,与大家分享一些想法。

第一,工作餐只能在跨市接待场景下安排。

公务接待非常常见,人家来你这调研、开会,到了中午或者晚上总要留人吃一顿饭,这是待客之道,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足为怪,关键是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吃工作餐。

《办法》规定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说得非常明确了,如果同一个市里的不同部门开会或调研是不能用餐的,结束后各回各家自己解决吃饭问题。换言之,只有跨市出差才能吃工作餐。

第二,餐标最高120元,不是必须120元。

120元的餐标不算低,尤其是在吉林这种人均消费支出并不高的省份。吉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1-3月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6026元,以90天计算,日均消费支出为67元,120元的餐标几乎达到了这个数字的2倍。一顿饭吃掉2天的吉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能算少。

不过,请大家注意《办法》对120元餐标的描述不是“平均”,更不是“最低”,而是“最高”,也就是说可以按照50元、30元甚至更低的人均标准安排工作餐,不能超过120元,哪怕是121元都不行,原文如下。

“工作餐费标准由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但每人不得超过120元”。

在体制内工作过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省一级的文件制度起到的是统领作用,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实施细则,为了“保险”起见往往会在当地的实施细则中留足空间,免得违规。比如,吉林某市在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人均标准时可能会将最高限额定位100元甚至更低。

与此同时,工作餐标准还会根据接待人员的行政级别有所不同,处级干部肯定不可能同省级干部一样。隔壁省的副省长带队调研,工作餐标准肯定得高一点,就着最高标准来,隔壁市某县的县长来开会,餐标要低一些。

比如,具体标准可能会分成两个档次,处级及以下工作餐人均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厅局级及以上最高不超过120元。

有人觉得80元也不低了,比吉林省人均日消费总支出还要高。但大家要知道跨市公务接待会安排来访者在宾馆居住,就餐往往就在下榻的宾馆内,这可不是路边摊,宾馆一顿饭的人均消费标准摆在那,没法和自己买菜做饭相提并论。

第三,只能安排一顿工作餐,陪餐人数有严格限制。

《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了只能安排一次工作餐,这么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减轻了接待单位的经费压力。

二是避免有些单位“造假”。如果不规定就餐顿数,那么就有空子可钻,能将几顿饭的标准累计到一顿饭里提高接待规格。比如,每餐标准为100元,午餐加晚餐最多为200元,其实只吃了一餐但在报销时按照两餐来做账。规定最多只能安排一餐便堵上了这个漏洞。

三是倒逼出差人员缩短出差时间。接待单位只能安排一顿工作餐意味着出差期间的其它用餐需要自掏腰包,而在外吃饭比自己做饭贵得多,为了自己的钱包也要早些结束出差。

另外,陪餐人数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具体来说访客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6至10人最多陪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访客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此规定又堵上了另外一个漏洞。有些单位为了提升公务接待的规格会增加陪餐人数来达到目的。比如,人均标准为100元,对方来了5个人,如果只陪2人,那么餐费最多为700元;如果陪餐人数为4人,餐费可以提高到900元。以此类推,实际陪餐的人员可能只有2人但报销的时候说成4人甚至更多,工作餐的档次规格不就上去了吗?

在《办法》给出具体的陪餐人数标准后这种操作方式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只盯着120元看会觉得吉林省的最新工作餐标准没有做到节约开支,但经过上文分析后大家应该能够体会到当地部门的用心良苦了,《办法》考虑了实际,规范了公务接待标准,堵住了实践中的几个漏洞,是合理合规的。

有了制度就要落实到位,更要加强监督,不能让《办法》变成一纸空文,形成上有办法、下有对策的情形,这或许才是更值得民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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