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5-26 22:02

(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6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董事会通过,未来下市、私募、并购案,以及补办公开发行案,发行人对证交所的准驳都可提起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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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主管说,以往上市公司对于证交所裁罚的违约金认为太高,或是不该罚都可提出异议,但下市案、私募、并购及补办公开发行案都不能申复,今天董事会特别修改规定,让这4项案件也可申复,并同步将违约金裁罚申报一并明文纳入「处理上市有价证券发行人申复案件作业程序」具体规范,以利台湾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

若公司发行人针对下市案提出申复,将由「有价证券终止上市案件申复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该委员会由经主管机关指派董事3位(其中应含证交所首长一人,并担任委员会主席,余两人则逐案抽签决定)及具法律及会计专长各一位之外部专家组成。若该申复案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者,即为申复有理由的决定,证交所应撤销原终止上市处置公告;未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者,应维持原终止上市处置。(编辑:张均懋)11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