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3-05-29 18:44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29日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将于9月开审,他先前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但高等法院今天颁布书面判词,驳回有关申请。

综合港媒报导,3名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下午颁布书面判词,一致否决有关搁置法律程序的申请。

据报导,判词指出,黎智英提出的理由,无论个别或整体而言都不成立。考虑到案件的罪行性质及严重程度,「没有证据证明国安委不真诚行事」,以及被告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法庭认为,案件应该进行审讯。

判词又指出,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而被告仍可得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和由6名大律师组成的团队提供服务,他们对处理刑事案件都拥有丰富经验,被告也可以得到公平审讯。

港区国安法2020年中生效后,黎智英因被控涉嫌违反此法被捕,并因非法集结等罪嫌而被判入狱。

黎智英2022年就其国安法案件聘请欧文为其辩护,最初获得高院批准,其后终审法院维持高院的裁决。但港府穷追猛打,行政长官李家超其后提请全国人大就国安法作出解释。

2022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及47条的释法草案,内容大致是海外律师能否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属于国安法第47条的规定,亦即行政长官认定的问题,应当得到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处理。

如果香港法院没有提出申请,香港国安委应根据第14条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问题作出判断及决定。

大致而言,这次人大释法意味著,行政长官最终可决定相关案件能否聘请海外律师,但首先由法院方面提出;如果法院没有提出,国安委就要作出决定。

在这次释法后,国安委认为黎智英聘用欧文构成国安风险及有违国安利益,建议入境处拒绝其来港工作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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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黎智英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其聘用欧文为其抗辩的决定,以及要求永久终止其国安法案的聆讯,但都先后遭到高院否决。

香港国安法第47条列明,香港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编辑:邱国强)11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