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2 19:58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日电)教育部近期预告国中小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订定全国一致的处理标准,包括要求主管机关设置审议会,接获检举2个工作日内交付审查小组,之后2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教育部于4月11日预告「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校长涉及性侵、贪污渎职、严重霸凌,以及经医师判定有精神病等不适任情况,订定全国统一的处理标准。

草案明定由主管机关设置「校长事件审议会」来处理上述不适任案件,委员7到15人,任期2年,须包含校长、教师、家长、私校团体代表,以及法律、教育学者专家。

主管机关接获检举或知悉校长疑似有不适任情形,须在2个工作日交由审查小组审查,并在20日内以书面通知检举人是否受理。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理事长张信务接受中央社电访表示,过去没有全国一致的规范,各县市处理的机制不一,曾出现教育局一接到检举,就把校长调职的情形。上述草案正式发布施行后,可让各县市、学校更于法有据,也避免校长蒙受冤屈。

张信务表示,要培养一个校长非常不容易,但要毁掉一个校长很简单。借由建立不适任机制公平、公正的调查,并提供后续申诉管道,有助于鼓励优秀教育人员担任校长,进而让校务经营更为稳定。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侯俊良表示,「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早就推动多年,「不适任校长」的立法却拖拖拉拉,教育部应尽快完成立法。

侯俊良表示,过去曾有校长被认定不适任,却还能回任一般教师。他认为,如果是涉及性平事件等不适任情形,应一体适用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方式,直接解聘、停聘,如果还能「回任」,形同拥有一道「免死金牌」。(编辑:陈清芳)1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