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3 13:15

(中央社记者萧博阳南投县13日电)吴姓男子当保险业务员时,薪资、卖保险奖金平均月薪15万元,吴男认为奖金应列入工资计算退休金,提告公司给付325万元,法院审酌服务志愿书、相关法令后驳回,全案可上诉。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吴男民国83年5月1日任职某产物保险公司南投分公司,109年2月29日退休,年资14年9月,公司发给退休金新台币86万元,但吴男认为可领退休金为375万元,落差289万元,及劳保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36万多元,因此提告公司请求给付差额。

吴男指出,月薪含基本薪资及承揽奖金,约13万9089元至16万4460元,退休前6个月平均薪资约15万元,因此退休金应为375万元;计算奖金后,劳保可一次请领老年给付为206万1000元,但公司投保可请领仅150万9750元,差额55万1250元,请求36万5985元。

被告产险公司主张,双方就招揽保险业务缔结承揽关系,并以奖金作为报酬,奖金仅有考量最终保险契约是否成立,并无具有经常性给与性质,原告受领奖金是基于承揽关系,与劳动契约无涉,因此无适用劳基法相关规定,不属劳基法规定工资,不得列入退休金计算。

法官提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年3月9日(90)台劳资二字第00098673号函释资料、劳动基准法、吴男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志愿书等资料,其中服务志愿书清楚记载吴男签名「本人同意并知悉承揽报酬非工资一部分,公司并无为本人就承揽报酬部分投保劳保、健保、负担职灾补偿、支付退休金或按月提拨劳退金之义务」等语。

法官指出,原告吴男与公司签立志愿书时,已知悉与公司间就保险商品招揽、保户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部分订立的劳务给付契约,在双方间非属劳动契约关系,吴男事后辩称这部分仍属劳动契约关系,与事实不符,因此,吴男所获奖金难认属劳动契约工资,原告主张用以计算应领退休金自然没有采信依据。(编辑:郭谕儒)11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