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04 12:58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4日电)宪法法庭111年判决刑事诉讼法强制采尿规定违宪,2年内失效。司法院日前修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送立法院审理;此外,刑诉法律师辩护权、民法第126条、第441条修正草案也将送审。

宪法法庭民国111年宪判字第16号判决揭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5条之2就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以非侵入性方式采取尿液,不符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抵触宪法第22条保障资讯隐私权及免于身心受伤害之身体权之意旨,应自此判决公告日起,至迟于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列席说明立法计划,并备质询。吴三龙说明即将送立法院审议的法案,包括刑事诉讼法非侵入式采证的修正草案。

司法院指出,修正草案重点包含,为使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所为强制处分的救济程序更为周延,明定非因过失迟误声请撤销或变更处分的期间者,得准用相关规定,声请回复原状。

修正草案也规定,明定对于可能损害身体健康及人性尊严的非侵入方式强制采尿处分,以报请检察官核发许可书为原则,急迫情形迳行采取为例外,并增订迳行采取处分的事后审查程序,兼顾有效取证及人权保障。

修正草案规定,明定许可书应记载事项、送交对象及逾期的效果。修正草案将函请行政院会衔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7号判决,认为刑诉法等规定就检察官禁止或限制辩护人于讯问时在场、笔记或陈述意见之处分,未赋予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享有向法院声明不服、请求救济的机会,违反宪法第16条保障诉讼权意旨。

司法院指出,已拟具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及第245条之1修正草案,修正要点包括增订辩护人于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笔记权、明定辩护权遭限制或禁止之救济程序。修正草案于去年9月13日经司法院会讨论通过,送行政院会衔,并于今年2月22日经行政院院会讨论通过。(编辑:方沛清)1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