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14 23:22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新北14日电)新北米绮托婴中心胡姓托育员被控闷死女婴,遭依过失致死起诉。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过失致死判处胡姓托育员3年徒刑;林姓负责人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至于曾在场的刘姓托育员与林姓托育员则依过失致死罪分别判8月与6月徒刑,后者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民国111年4月12日下午1时53分,胡姓托育员哄9个月大女婴睡觉时,把棉被覆盖在女婴头上,并让女婴趴睡,又为避免女婴躁动,因此直接侧躺在女婴旁边,把脚横跨在女婴腿部,并将女婴头部抱在怀里压制,直到下午2时11分才松开女婴,并起身照顾另名婴幼儿。

检警查出,在场的刘姓托育员见胡女危险举止,应提醒安抚力道、使女婴仰睡,必要时更应适时上前查看、确认,但仍疏于注意;直到下午4时52分上前查看,才发现女婴已死亡。

检警调查,代班的林姓托育员虽然案发当下不在场,但下午4时20分进入教室后,坐在距离女婴不远处与其他婴幼儿玩耍,竟未注意女婴以趴睡姿势维持不动很久、也没上前查看;至于林姓负责人则应注意善尽管理、监督保母责任,督促保母以安全方式安抚婴幼儿,有过失,因此依过失致死罪起诉4人。

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虽然林姓负责人案发前1个月曾开会提醒托育员要留意孩童睡眠情形、睡觉时不以棉被盖头等,但并未贯彻执行,且林身为托育中心负责人、并担任主任,难辞其咎。

合议庭审酌,无积极证据认定4人有杀人故意,且考量4人犯后坦承犯行,深感悔悟,虽无法与女婴家属达成和解,仍愿意设法筹钱弥补或赔偿,态度尚非恶劣,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上述徒刑。(编辑:唐声扬)1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