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3-17 11:45
苏察哈尔璨的回答

这是一个苦涩的新闻。很多老年人实际上就是被信息化社会和现代新技术抛弃的,对现有的数字化产品不会使用是很普遍的。比如新闻中59岁的辛某因不熟悉线上操作流程,在请年假时遇到困难,尽管他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未能准假,并在辛某休假期间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认为,辛某没有旷工的主观意图,且其违规请假行为不足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此案反映出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挑战。说实话,我对此原来也没有什么深刻的认识,就是在口罩时代那三年搞防控的时候,经常需要对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但我从来没有想过,在智能手机普及十几年后,竟然还有大量的各式各样的功能机在使用,使用者都是中老年人,这些手机除了电话短信外啥码都扫不了,非常不便。有个老太太带孙子回来,由于不识字,也没有手机,在填登记表时都急哭了。

所以,数字化与老龄化的叠加,对老年人实在是太不友好了。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我们理不理解都是。就本案来讲,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提供更多指导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权利和社会保障。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应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对现有数字化产品及服务进行适老改造。同时,要解决实际痛点,降低老年人便捷上网的门槛,注重提升网络使用体验。此外,还应从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权益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为“银发打工人”进行系统化的劳动保障制度设计。法院在处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依法公正裁决,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甚至,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应该有更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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