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5 18:55
反坤舆自救会针对开发案抗争多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反坤舆自救会针对开发案抗争多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坤舆科技公司未经环境评估于苗栗县造桥乡设置废弃物掩埋场,苗栗县政府也同意坤舆的运转计划,当地居民认为县府怠忽职守,提行政诉讼要求县府应命坤舆公司停止实施掩埋场的开发行为,一审判准居民胜诉;坤舆公司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坤舆公司2001年12月6日申请设置掩埋场,苗栗县政府隔年同意设置,因地点位于山坡地,且整体开发面积合计逾2公顷,依法应进行环评,但坤舆公司申请许可时,未实施环评,也未检具环境影响说明书送县府审查,县府也未依规定要求坤舆公司实施环评,就同意相关设置文件申请及核备兴办事业计划书,2020年12月31日同意坤舆公司试运转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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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居民2021年3月2日以公民告知书叙明掩埋场开发面积逾2公顷,依规定应环评,请求苗栗县政府要求坤舆公司实施环评送审查,未完成审查前,不得试运转及实施后续开发行为,但县府至今没有依法执行。

居民以苗栗县政府怠于执行职务行为为由,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提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苗栗县政府应作成命坤舆公司停止掩埋场开发的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当地居民胜诉,苗栗县府应要求坤舆公司停止开发掩埋场;坤舆公司不服提上诉,最高行认为,提告居民均居住在龙升村,距离掩埋场址最远者仅1.53公里,属于环评法规定的「受害人民」,有权提诉讼。

最高行指出,掩埋场位于山坡地,面积为1万7958平方公尺,加上联外道路、水泥建物及周遭土地等,已超过环评规定申请开发位于山坡地面积达2公顷以上,依法应办理环评。

最高行认为,一审已叙明坤舆公司申请许可开发掩埋场时,未实施环评,也没有检具环境影响说明书送苗栗县政府审查;苗栗县政府也认为没有环评必要,就同意相关设置申请、核备兴办事业计划书、试运转计划申请,确实有违误,居民提告请求有理由而判准,一审判决没有违误或违背法令,驳回坤舆公司上诉,全案确定。

反坤舆自救会针对开发案抗争多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反坤舆自救会针对开发案抗争多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