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20 01:09

以下文章来源于北风雪林,作者北风

在我国互联网平台上,给了一些“机构认证账号”很大的发言权限,这是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体现。

过去,一些国际机构的雇员高高在上,傲慢偏见,发一些不合时宜的论调,我们往往一笑置之。

可是本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官方账号,屡次挑战我国法律与民众认知的禁毒底线。

这绝不是“不懂国情”的蠢,而是“夹带私货”的坏,而且仗着洋大人的皮,就和鸦片战争前夕的洋人买办一样,坏得公开透明,坏得肆无忌惮!

3月11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了一篇“反歧视和污名化”为主题的博文。

“反歧视和污名化”,这也是我国正能量博主们的共同追求,可是点进去一看,标题就是“吸毒去罪化,能减少污名与歧视,有助于艾滋病防治……”

当然,有可能是工作人员嗨大了,有可能是请的中国雇员英语翻译完全凑数,或者用的就是“人工智障的AI”翻译的。

整句话后半段语句不通,不过前半段已经将这篇博文的“私货”带出来了:以反歧视和去污名化的名义,挑战我国的禁毒法律和强制戒毒政策。

这篇博文一经发出,立刻遭到了“正常国人”的激烈抵制。这次已经不是“爱国博主”们自说自话,彼此支撑,而是绝大多数朴素网友,都站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对立面。

这很好,至少证明被鸦片战争揭开近代屈辱史的中华儿女,在禁毒和戒毒问题上,立场鲜明,民心可用!

捅了马蜂窝之后,联合国艾滋病防治署的账号虽然删除了11号的博文,但是没有任何道歉声明和认错态度。

在接下来的12号,“规划署”发布了新的博文,列举了我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规划署在博文中声称,“中国法律对吸毒处以治安处罚,主动戒毒不处罚,这和规划署的去罪化立场一致。”

好一个“立场一致”!规划署这篇文章的意思,是想造成“回旋镖”效应。先抛出“吸毒去罪化”话题,引发网友集体抵制和批判,然后抛出我国法律规定,证明它和我国法律立场一致,咱们全国网友的民意反而“跑偏到错误立场”上。

第一篇博文发布时,还有少量网友认为这是“联合国雇员”不懂国情,爱发圣母言论的虚荣心在作祟。

可是从第二篇博文来看,它们不仅懂中国国情,而且将“偷换概念”玩得非常溜。

联合国规划署的两篇博文,偷换了“吸毒去罪化”和“毒品合法化”之间清晰的界限。

我们经常说,法律只是维系社会运转的“最低标准”,而一个良性社会,在法律之上,还有道德约束、公序良俗、核心价值观。

从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角度,我国早就对吸毒人员处以“治安处罚”,主动戒毒的不处罚。

也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吸毒的去罪化”,可“去罪”只代表不进行刑事立案和处罚,不代表合法。所以吸毒依旧是“违法行为”。

只要违法,那么社会价值观和道德律当然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批判和矫正,这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和“歧视与污名化”有什么关系?

联合国规划署的“博文标题”,选择和我国‘法律立场’一致的吸毒去罪化,看上去“人畜无害”。

可是博文内容,“零歧视简报”的涵盖面与主攻方向,早就超出这一主题。

在博文中,规划署搬出“联合国人权高专”的观点,对我国两大“禁毒核心政策进行诋毁”。

第一是我国的“强制戒毒措施”,吸毒人员虽然不受刑事指控,可是强制戒毒是社会容忍的底线,可是规划署和人权高专,却称强制戒毒所,康复中心违反世界人权,是酷刑、不人道的机构,应该立即关闭。

第二是对于我国对大剂量贩毒人员,最高执行死刑的法律。鬼哈US胡和人权高专都认为贩毒绝不应该执行死刑,应该废除“毒贩死刑”的法律与民意共识。

就这两段内容,目标直指“戒毒”和“严禁贩毒”,这和标题主张的“反歧视”,“去污名化”有什么关系?

哦,不能歧视“毒贩”,他们只是西方冰毒的搬运工,是勤劳劳动者?

不能“污名化”毒贩,那要崇敬的称呼他们“毒品工程师?”“人类幻梦制造专家”?

从博文内容就能看出,联合国规划署这次披上“反歧视反污名化”的政治正确大旗,核心目标,想要扰乱和挑战的,是老百姓对“强制戒毒”和“毒贩死刑”的认知。

“反歧视”只是羊头,“毒贩不能死刑”“吸毒者自由游荡”才是他们要贩卖的狗肉。

让爱国网友们更加气愤的是,如果我们梳理“联合国下属官方机构”账号的过往言论,就会发现这次“艾滋病规划署”的大放厥词不是孤例。

去年9月24日,联合国官方账号,在美国的IP,公开转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观点。

这个人权高专办就是前文艾滋病规划署多次引用的机构,看似“梦幻联动”,实则“臭味相投”。

人权高专办没有公开指明我国,而是将全世界采取严厉死刑震慑毒贩的国家,都称为“禁毒军事化”国家。

在我国面对荷枪实弹,穷凶极恶的毒贩,武警禁毒是主力,遇到边境大规模走私毒品的,在阻击中击毙毒贩也是合法操作。

可是在人权高专的文案里,毒贩的人权显然高于毒品泛滥的危害,无数人染上毒瘾,无数家庭妻离子散,无数财富灰飞烟灭,这些他们都视而不见。

任何以“强硬力量”打击贩毒的,都是他们抨击的“禁毒军事化”侵害毒贩人权行为。

从去年9月份联合国公开指责“严厉禁毒”,到今年艾滋病规划署反对“毒贩死刑”,可见在西方“病毒合法化”的浪潮中,联合国逐渐从被裹挟者,变成默认甚至“赞扬者”。

接下来一段是我“个人臆测”的一个层次,艾滋病规划署配合人权高专办对我国禁毒红线反复挑衅,扰乱社会反毒品的公序良俗,这一切发生在去年9月到今年。

这个时间段几乎与美国情报部门官宣“对华情报网重建取得积极进展”的时间线相吻合。在我国国安反谍的高压态势下,美国间谍网能够成功突围和组建,我能想到的就是“间谍网有美国之外不太好触碰,不方便查处”的特殊身份。

只有这样的身份,才能在我国越发严格的反谍措施中取得“积极进展”。

在我国,有哪些身份是可以肆无忌惮扰乱人心,我们为了大局,为了国际形象,为了朋友多敌人少的策略,而不方便下重手的?

当然,这只是个人猜测观点,点到即止!

今年清明节又要到了,每年清明在历史层面我们会纪念为建立和守护这个国家而牺牲的英烈。

在现实层面,我们更会祭奠保护社会安定发展,替我们披甲执锐的当代烈士们,这其中,缉毒英烈值得每个人崇敬和铭记。

今年清明,某些畜生是不方便烧给英烈们的,但是某些账号是不是不应该惯着,我们应该严肃立场,烧它们去那个世界鼓吹毒贩人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