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代孕的新闻不少:一位62岁男性因为29岁的女儿不愿意结婚生子,且妻子已年过五十,通过代孕生产了一位女婴,女儿则选择了公之于众;有人举报某省妇幼保健院和某市妇幼保健院与代孕机构合作,孕母使用别的女性身份住院分娩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当地卫健委表示已介入调查。
这些新闻再次引发了大家对代孕伦理上是否正当及是否合法的讨论。传统的婚内生育,男方提供精子,女方提供卵子,自然妊娠,并通过自然孕产过程生下孩子,并且孩子会登记在父母的名下。代孕生育则将“母亲”的身份一分为三:一、提供卵子的母亲(卵母或生母);二、接受将合子植入体内并承受孕产过程的母亲(孕母或代母);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法定母亲)。一与三可能是同一女性,也可能是完全不相识、言语不通、国籍不同、终身不会见面的两位女性。
从需求端看,催生代孕需求的一大缘由是不孕不育。若是男方不育而夫妇想要孩子,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