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2 11:29

(中央社记者卢太城花莲县2日电)花莲县政府公布去年花莲有113家业者违反劳基法,开出731万元罚单,其中花莲汽车客运遭罚215万元最高。最常见违规情形有加班费给付不足、未一例一休、出勤纪录不符规定等。

花莲县政府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花莲县最新违反「劳动基准法」名单,112年度共有113家事业单位受到裁罚,总计罚锾金额达新台币731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给付休息日出勤工资、每7天没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未依法给付国定假日出勤工资、未依法给付平日加班费、出勤纪录未逐日记载至分钟为止。

花莲县政府社会处提醒民众,当劳工遭遇雇主积欠工资、加班费、资遣费,或遇到契约变更或终止等争议,以及被拒绝职灾补偿时,都可以申请劳资争议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其结果与法院判决具同效力。

去年花莲县政府共受理250件劳资争议调解申请,其中有146件调解成立,成立率达到58.4%,为劳工争取金额超过1438万元。调解类型主要多为请求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其次为职业灾害补偿和给付资遣费。

花莲县长徐榛蔚呼吁,雇主应保护劳工的身心健康,切勿违法超时工作。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注意每月工时上限及劳工班次间的间隔,并确实记载及控管员工出勤情形。同时,应积极补充人力、合理调度,确保遵守劳动基准法及性别平等工作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起善待劳工的责任。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出友善的职场环境,实现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与福祉(SDG3)、性别平权(SDG5)及尊严工作经济成长(SDG8)之目标。(编辑:黄世雅)1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