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03 08:19
根据CIA World Factbook资料,德国的贫穷率高达16.7%,台湾的贫穷率只有1.5%,世界倒数第二低。图/本报资料照片根据CIA World Factbook资料,德国的贫穷率高达16.7%,台湾的贫穷率只有1.5%,世界倒数第二低。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的中央政府非常冷血。例如:2017年9月,家住台南的42岁谢姓女子活活饿死,生前曾2次到超商偷食物。为什么会饿死?原因是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户条件,而无法申请任何补助;2022年6月,彰化和美叶家兄弟三人仅靠弟弟每个月3700元的轻度身障生活补助度日,经常有一餐没一餐,骨瘦如柴,先后昏倒送医。为何叶家生活清贫,却领不到低收入户补助?因为名下有三合院祖产,不符合申请资格。

发生在彰化叶姓兄弟、台南谢姓女子身上的悲剧,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吗?不是,是中央政府对「穷人」的认定过于严苛所致,才导致这些穷人请领不到政府的补助才饿死,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冷血。请记住,叶姓兄弟、谢姓女子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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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IA World Factbook的资料显示,2020年,台湾在所调查的172个国家中,贫穷率世界倒数第二低,贫穷率只有1.5%,最低是土库曼,贫穷率为0.2%,而所有福利国家的贫穷率都远远高过台湾,例如德国是16.7%、法国14.2%、瑞典是15%、丹麦13.4%、荷兰8.8%。上面的数字让人纳闷,台湾的人均所得远远不及上述福利国家,台湾的社会福利也远远称不上社会福利,竟然,台湾的贫穷率只有富有的福利国家德国的十分之一,会发生如此结果,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某些地方被动了手脚,简单的讲,就是台湾政府玩统计游戏、玩定义游戏。

台湾的贫穷率为什么只有1.5%呢(根据CIA)?而德国竟然高达16.7%呢?原因就出在定义上面。先说德国。德国的贫穷线是:只要人均净收入低于全国净收入中位数的60%,就被视为穷人,这里讲的是净收入(Nettoeinkommen)。何谓「净收入」?在德国,所谓的「净收入」是指总收入扣除税以及法定社保支出之后的剩余金额。以2022年为例,德国的贫穷线落在每人每月1250欧元(折合台币43000元),这里讲的是净收入,而非台湾的可支配所得。

台湾方面,台湾政府所认定的贫穷依据是《社会救助法》第4条第2项:「最低生活费,由中央、直辖市主管机关参照中央主计机关所公布当地区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百分之六十定之」。换言之,低于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者即为贫穷。以2022年为例,「每户」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94.0万元,「每人」中位数为33.7万元,因此,中位数的六成就是20.22万元。家户年平均每人低于20.22万元(平均每月1.685万元)才算是贫穷户。

接下来要问,何谓「可支配所得」?行政院的定义如下:可支配所得 = 总所得 - 非消费支出。接下来要问,「非消费支出」具体所指为何?它包含:(1)利息支出:房贷利息、其他(含互助会);(2)对私人及企业经常移转支出:婚生寿丧庆礼金(含年节红包)、公益慈善捐款(寺庙、教会、财团法人等)、其他(工会或公会会费、互助金、户外亲友生活费等);(3)对政府经常移转支出:各种税、彩券、其他(罚款、规费、工程受益、汽车检验费、行车执照费、燃料使用费、护照等);(4)社会保险,如劳保保费、健保保费;(5)对国外之经常移转支出。

由上可知,德国的净收入与台湾的可支配所得,两者并不相等,德国的净收入不包含「利息支出」、「对私人及企业经常移转支出」以及「对国外之经常移转支出」这3块。由于台湾政府扣除更多的支出项目,就拉低了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数值。

因为可支配所得=总收入- 非消费支出。当「非消费支出」的数值越大(也就是包含的项目越多),可支配所得的数值就越小。这3块占总收入的比例有多少呢?根据主计总处所编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得知,以111年为例,这3块总共62334元(分别是利息支出11324元;对私人48380元;对国外2360元),占总收入的4.6%(62334÷1340848)。不要小看这4.6%,它可就影响了几十万人的申请资格。

由此得知,同样是「中位数」,但「净所得」中位数与「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内涵不同,净所得中位数门槛较低,而台湾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门槛高上一截。

具体来说,2022年,家户人均每月所得必须低于16850元台币才有资格申请低收入户补助,而德国却是每人每月所得低于1250欧元(折合台币43000元)就有资格申请。当然,德国的人均所得比较高。但是,就比例而言,2022年,德国人均GDP为48562美元,而台湾是32679美元,约为台湾的1.48倍。若按照1.48倍这个比例,那么,台湾的贫穷线应该落在每人每月29054元台币,可是,我们的政府的认定标准却是16850元台币。换言之,台湾的门槛订得太高了,以至于能进入「贫穷线」的人太少了。

单单收入这一门槛就已经筛掉很多人,何况还有动产限额以及不动产限额这两个门槛,三个门槛都非常的高,能同时满足的,实在太少了,这就是台湾贫穷比例世界最低的原因。

根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享有人性尊严所需之基本生活费用」必然适用于任何一位国民,根据这一条,彰化叶姓兄弟、台南谢姓女子,以及千千万万请领不到生活补助的台湾子民,难道他们维持住了人性尊严了吗?难道这不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