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4 12:05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4日电)文创法修正去年三读通过,周姓男子以电脑程式抢票并加价转售获利27万余元,缴回犯罪所得获缓起诉处分,为修法后首例。检察官依职权声请再议,高检署日前驳回再议确定。

为打击黄牛现象,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条文,将艺文表演票券加价转售,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张数,处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新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书指出,周姓男子于民国103年起于脸书(Facebook)成立抢票工作室,自文创法去年6月2日生效至8月间,周男仍然持续招揽客户,并以抢票程式抢票。

检察官估算,周男借由抢票程式购买海内外艺人的演唱会门票,共计152张,每张从中收取500元至数千元不等利益,合计获利27万9000元。

检察官认定,周男行为违反文创法「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罪。

检察官考量周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缴回全数犯罪所得,处分缓起诉1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此为文创法修法上路后,首次查获黄牛以电脑程式抢票。

检察官依职权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经高检署审查后,认为检方侦查完备,声请再议无理由,日前驳回再议,周男获缓起诉确定。(编辑:李锡璋)1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