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6:41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0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国会改革公听会。立法院所提书面报告提到,各国政府因体制不同,国会制度设计也有所区别,尊重委员会就相关议案审查结果的意见,而就国会调查权,原则不应以调查私人为主。

针对国会改革相关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及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版本,涉及扩大立法院调查权、总统国情报告采即问即答等。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国会改革法案,重点包括要完备同意权行使程序,采调查权、调阅权双轨制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如何落实国会调查/听证权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并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隐私权」公听会。

立法院所提书面报告指出,国会听证调查若参照已实施国家国会的经验,因属准司法程序且具有一定强制性,实施过程即有可能侵害人民隐私权或企业营业秘密之虞。国会行使调查权,如涉及人民与企业的秘密及隐私,除须与职权行使有重大关联,应依正当法律程序并完备救济手段。

关于如何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权,书面报告指出,国会调查权,原则不应以调查私人为主,必须有国会职权关联并涉及公共利益时,始得对私人加以调查,并应特别注意对于其基本权利的保护。

书面报告表示,参照其他国家国会对基本人权保障及其实务作法,均强调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诸如德国须政府对私人施以违法措施或官员与私人违反职务的往来,始得调查私人领域,并应保障人格权、营业权及财产权,及考量比例原则。韩国则明确限制与国政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为监查或调查的对象。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澄清,上周她在公听会上的发言遭国民党立委诬指,称其主张官员备询得说谎,但她说的话根本与备询无关。

至于如何让人民协助调查且合于宪法规定,林志洁说,协助调查的事项必须与立法院职权、监督行政有直接关联的事项,这样才不会使调查权扩大,让不肖立委去勒索、恐吓人民或一般私企业。

弘鼎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又新认为,扩大国会调查权力,让立委有更好的能力及武器增加立法品质的提升,这个方向绝对正确,也没有人会怀疑,但不能为了要增加自己调查的权力,就变成法官的角色。

东海大学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退休教授林腾鹞说,在落实国会调查权,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时,在法制架构上只要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即可。此外,国会改革的核心,应该是要进一步透过调查权所获得的真实资讯,优化预、决算案及法律案等审议,以及强化行政命令审查机制,以确保人民的生计。(编辑:林兴盟)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