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1 10:57
士林地院茶壶内的风暴未平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士林地院茶壶内的风暴未平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苏锦秀去年在法官论坛上发文,指合议庭评议后,庭长陈章荣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还威胁书记官不得公告主文,引发审判界茶壶风暴;因士院自律委员会决议「不付处置」,不仅引起立委关注,司法院也要求士院重新审议。士院自律会上月29日改决议陈违反法官伦理规范,建议职务监督人给予处分。

但风波仍未平歇,法官论坛上又出现「士林地院日股法官」以「王莽谦恭下士时(白居易「放言」原文应为「王莽谦恭未篡时」)」为题发文,洋洋洒洒写下3168字,直指长官都喜欢天下太平,纵使这个「太平」是粉饰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并以身陷性骚风暴的前行政庭长蔡明宏为例,指蔡一路历任审判长,也曾在院内有树大根深、一言九鼎的人脉势力,自律会却无法发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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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民事「日」股法官为苏锦秀,署名「日股法官」的贴文原文如下:

陈章荣庭长自律案,经司法院认为士林地院自律会于112年11月21日之决议不当,发交士林地院重行审议后,自律会认定陈庭长之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官伦理规范,自律事由成立,并于113年3月29日作成决议,建议由职务监督人对陈庭长给予处分。

自律会去年11月第一次作成「不付处置」的违法决议之后,法院于第一时间,大张旗鼓的在外部网站发布新闻稿,为陈庭长洗白喊冤,不料弄巧成拙,因为决议太过荒唐,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全国法官在论坛上口诛笔伐。在这次作成决议之前,我已经以书面请求自律会,比照上次的作法,在外部网站发布新闻稿公告决议,孰料在本次作成「自律成立及建议给予处分」的决议之后,法院竟然遮遮掩掩,不敢公布决议内容以受各界公评。

此案已是全国法官人人皆知,并引起立法委员在国会质询司法院秘书长,自律会审议的最终结果,象征我们法官群体究竟有无自省的能力,应该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尤其在自律事由成立的情况下,更应该将案例事实及认定结果作为法官们未来行为依循的准则与圭臬,以免重蹈覆辙,我对于法院采取这种前后不一的双重标准,深感痛心。

经过重行审议结果,已经证明,我在法官论坛上所揭露的事实经过,完全属实,陈庭长做错了,他拒签判决书及阻止书记官公告等等的所作所为,违反法律规定及法官伦理规范,应该受到处分。

这个案例,对于全国法官而言,具有制度上的指标性意义:依照法院组织法第105条规定,合议庭票票等值,评议是以过半数的多数决而成立,不是庭长一个人可以一票否决两票,并且所有持不同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包括庭长在内,都有在判决书上签名的义务,庭长更不可挟其行政职务上的权威,而阻止书记官公告主文。这个制度上的意义,就是我咬紧牙关,在枪林弹雨中匍匐前进、坚持至今的原因。

如果「评议以多数决而成立,合议庭成员均有签名义务」的制度被宣告死亡,等于合议庭就是审判长一个人就可以乾纲独断,其他法官都只是审判长的橡皮图章,我不知道我还要怎样做一个法官的审判工作。

外界不知道,这个案件在111年时,已经在陈庭长手上辩论终结过一次,当时就是因为评议结果不如陈庭长的个人意志,在陈庭长的坚持下,合议庭已经再开辩论过一次,其后完全顺著陈庭长的批示,调查了所有他想调查的证据,查好查满,才又终结准备程序,陈庭长阅卷之后,自己定了辩论期日、自行辩论终结,评议时发现投票结果还是不合己意,又在评议时推拖声称还有诸多事证尚未厘清而要求第二次再开辩论,让人无语问苍天,如果真的有何调查未完备之处,审判长自己责无旁贷,其后陈庭长对于判决原本的内容,经多次请求,也不愿进行任何增删修改,就悍然拒绝签名、不准公告主文,所以他所谓的调查未尽完备、判决漏未记载重要攻防方法、为了维护裁判品质云云,都不是事实的真相,真正的原因,就是他不肯接受多数决的评议结果,以上只是他粗暴的手段而已。

也许有人觉得陈庭长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似乎也没那么严重,毕竟他最后还是签了名,但是事实的经过,并不是像外界想像的那样平静无波,从宣判当天开始的一连三天,陈庭长的一连串作为,是非常横行霸道,拒绝签名、拒绝修改、不准书记官公告主文、扬言威胁要「惩处」,这嚣张跋扈、狂风暴雨的过程,受命法官、书记官跟我三人,是直撄其锋,非身历其境的人难以想像个中所承受的压力,陈庭长先后使出再开辩论、拒签判决、不准公告、要求按他的意思修改判决内容等等恶劣招数,眼见我们不愿屈从,最后竟把院长抬出来,意图透过院长介入,干预审判,施压逼迫法官就范,如果不是院长阻止他继续胡闹,他根本不会签名,更不用说让书记官公告,以上种种,岂是一个正常的庭长会做的事?

陈庭长最糟糕的一点,还不是他做错事,而是他做错事之后的态度。

此事东窗事发之后,原本陈庭长只要坦白承认,深自反省,表达日后尊重制度之意,或可迅速落幕,孰料陈庭长百般狡辩,饰词抵赖,在院内院外大吐苦水,据闻,诸如什么「评议尚未完成」、「在宣判后有请求再行评议」、「受命法官跟陪席法官故意逃避不跟我再行评议」、「不记得法官有来请我签名」、「我没有不签,是法官来找我的时候我不知道两位法官都已经签了」、「两位法官一起来找我的时候,没有拿卷跟判决书来给我,所以我没办法签」、「书记官没有受到我的指示影响,还是有自行尝试要公告」、「说要惩处的对象不是书记官,而是法官」…种种匪夷所思的诡辩,让人瞠目结舌,只差没有说出「因为两位法官没有拿笔给我,所以我没办法签」而已,可悲的是自律会为护航陈庭长过关,也绞尽脑汁,贴心尊荣的为陈庭长设想各种荒唐无稽的借口,在去年作成不付处置的决议,意图混水摸鱼,蒙蔽司法院准予核备,若非司法院不愿一起背负千秋骂名,而将此案发回重行审议,陈庭长真的很有可能在去年头过身就过,轻舟已过万重山。

陈庭长犯下的错,非同小可。首先,他身为审判长,当时更身兼民一庭长,位高权重,竟然连最基本的「评议以多数决而成立」,都毫无概念,视若无物,根本不了解合议制度的真谛,更对院长一再强力宣导的「宣判当日即行公告」,置若罔闻,横加阻止,几经请求,依然我行我素,自以为是,当时陈庭长态度强硬,居高自傲,以为恃其权威,如之奈何。其次,事发之后,面对千夫所指,惊觉站不住脚,竟开始编造事实,曲解法律,甚至不惜推诿甩锅给法官与书记官,以求为己脱身,去年一度还侥幸获得自律会的背书认证,在我心中,这样的人,不适合担任庭长。

犯错不一定可耻,犯错后狡言掩饰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可耻。

依照「法院庭长遴任办法」第5条规定,一审法院庭长是要从具备相当年资的法官中,「择优」遴任,陈庭长破坏制度在先,饰词狡辩在后,弄得自律会跟司法院人仰马翻,我不知道「优」在哪里。陈庭长应该也是士林地院建院有史以来,第一个在任内被自律成立并给予处分的民一庭长,如果还能若无其事的继续担任庭长,狐假虎威,执掌同仁的行政及考绩事项,我为我们士林地院,感到深沉无力的悲哀。

据我所知,直到自律会做出本次决议之前,陈庭长始终没有承认他在这次事件中有做错过任何事,依然毫无悔意,抵赖到底,所以最适合的处分,其实是送请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让士林地院以外的机制,跳脱院内的人脉纠葛,来超然公正地审议此案,如果陈庭长自认他是对的,也有个地方去说理,法官评鉴委员会自然可以还给他一个公道。

我知道本院职务监督人应该觉得,我公开揭露此事,为法院带来很大的麻烦,我更知道长官都喜欢天下太平,纵使这个「太平」是粉饰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但是容我说句忠言逆耳的话:「家有诤子,不败其家;国有诤臣,不亡其国」,在去年的me too吹哨者勇敢的在论坛上揭发之前,蔡董也曾被拔擢为行政庭长,一路历任审判长,也曾在院内有树大根深、一言九鼎的人脉势力,如果这十几年来,自律会真的曾经发挥监督功能,又或者长官能有一丝丝的警惕作为,何至于让前仆后继的被害人在暗夜中伤痛哭泣,弄到像今天这般让司法院、监察院、地检署不得不先后出手收拾的恶果?所以监察院在弹劾记者会上说,士林地院存在「系统性包庇」问题,虽然听来沉痛,却是其来有自。时至今日,司法院已经警醒前非,发现事态严重,也不愿再被蒙蔽,这一点要高度肯定司法院壮士断腕的决心。姑息适足以养奸,养廱适足以为患,我们士林地院,如果永远学不会前车之鉴血淋淋的教训,那么这个法院江河日下,共同沉沦,也就是正在发生的现在进行式。

我向职务监督人诚挚的报告:您所以为的陈庭长,跟其他尤其是基层同仁所面对到的陈庭长,不是一样的人,只是多数人不相信长官有除恶务尽的决心,所以敢怒不敢言,明哲保身而已,只要用心查访基层,自可知道真相,如果只是自己不想知道,当然永远不会知道。

金庸的「笑傲江湖」里,令狐冲的师父,华山派掌门岳不群,彻头彻尾的奸佞小人伪君子,在现出原形之前,居然还被称作「君子剑」呢!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假使当时身便死,一身真伪有谁知。」(白居易原文「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士林地院茶壶内的风暴未平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士林地院茶壶内的风暴未平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