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盒游戏新闻 ( ) • 2024-04-11 17:33

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毁坏了自己的物品,当然有权索赔,那可以按什么价格要求赔偿?

这其实是个很小的问题,从生活常理而言,基本就是能修就按修的钱、不能修就按买来的钱,情理上而言毫无问题,但也有盒友私信提到有对方不愿赔偿的情况应当怎么应对。那么,如果选择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能支持多少钱的主张?

本案原告黄某在某日在电梯间正打算进入电梯时,小H(未成年人熊孩子)正好从电梯中加速跑出来,意外撞到黄某,导致拿在黄某手中的苹果手机(苹果13Pro远峰蓝1TB版本)掉入电梯井内。在黄某与小H的母亲徐某沟通时,解释手机中有工作资料,因此就不打算换新,想直接维修并让对方赔偿维修费用;徐某认为黄某没拿稳也有过错,只希望按手机维修费用的一半赔偿。随后双方发生冲突,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小H加速跑出电梯,撞落手机,存在主要过错,而母亲徐某当时不在电梯里,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但原告黄某在进出电梯时未将手机装入口袋或者紧握机身,不够谨慎注意,也有一定过错。

根据原告提交的手机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手机毁损非常严重、已经无法维修。因此,考虑到手机的买价(10500元)、使用折旧(22年6月购入,案发时22年8月)等因素,酌定手机受损时的合理价值为9500元。最终让被告徐某作为监护人承担70%即6650元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

【省流总结】(1)首先,如果能维修,通常按照维修付出的合理费用;不能维修的话则会考虑购买时的原价、使用折旧的因素去定损,但是,这只是第一步:确定价格。(2)其次,考虑双方对物品损坏是不是有过错,如果物品持有人本身也有问题,可能不会让对方按上述的价格全额赔偿。

【关联法条】民法典118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1178条:本法和其他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6: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很多时候盒友会发现法院的做法似乎带有一些“一碗水端平”的情形。对于非单方明显过错的场合下,法院在经过审慎审查后,可能会选择让双方都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这其实也是“公平原则”这一项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现,目的是避免双方权利义务的过度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