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1 20:15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11日电)政府部会研拟打诈专法,力拚4月底前送立法院审议。根据目前规划,打诈专法可望赋予银行明确法源依据,若有符合可疑交易态样的帐户,银行可先通报警政单位,由警政单位评估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控管,以加速防诈效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下午赴金管会,考察金管会督导银行运用科技防诈办理情形。

对于立委关注打诈专法中金融面措施,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表示,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的帐户,目前虽有相关办法供银行执行,但银行法第48条明定,若非法律另有规定等4种情形下,银行对客户存放款或汇款等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黄天牧指出,未来打诈专法实施后,可望给银行明确法源依据,在特定情形下,让银行可以打诈为优先,即对于配合相关部会办理的防诈作为,订定对第三人可能产生财务上的免责规定,有利银行行员有法源依据执行防诈措施。他表示,金管会希望给银行行员好的法律条件,配合政府打诈。

银行局官员会后受访表示,现行银行法授权订定的「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当银行查证到帐户有不法情事时,可通报司法警察机关,但银行认为「查证不法」并非银行权责内可认定的事,且过往银行评估有可疑交易表征的帐户,通报给警政单位后,若无受害人,警政单位也难以处理。

官员指出,实际上,待警政单位向银行调资料,已是有人受骗的时候了,随诈骗案件攀高,为和诈骗集团抢时间,若银行可在发现可疑帐户时,即先将相关资料提供警政单位,可望加快打诈效率。为避免抵触银行法第48条保密义务,打诈专法正规划建立明确法源依据,解决原先银行法授权子法法据不足的疑虑。

官员表示,防诈讲究时效,若打诈专法赋予银行明确法源依据,可让警政单位更早取得资料,进而评估有无必要作进一步控管。若打诈专法正式通过,金管会会配合订定授权子法,明确银行对于「可疑帐户」的定义。

另一方面,今天也有立委关注,能否兼顾打诈与便民,对于不可疑交易适度放宽转帐规定。

银行局官员指出,银行客户设定约转帐户时,银行仅能看见帐号、无法看见户名,没有户名,银行难以判断该帐户是否可疑,即便客户是转帐到自己在他行的帐户,银行也无法得知。

为防堵诈团利用约转功能移转金流,财金公司建置约定转入帐号灰名单通报平台,但受款行也仅能回报该帐户被多少人设为约定转入帐户,并无法揭露户名。

官员坦言,户名属于个资,是否能揭露户名、打诈专法能否处理,目前都还在讨论中;即使法律面问题可解决,还要思考基础建设能否配合,若要新增受款人户名栏位,会牵涉财金公司汇款系统修改,且ATM转帐是否要输入户名、户名必须输入全名或能接受简称等,技术面如何执行,都要纳入评估。(编辑:杨凯翔)1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