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0:57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李姓男子涉酒驾致人死亡,成台北地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判刑7年2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考量李男认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等,量刑因子改变,改判5年6月。可上诉。

李男今天到庭聆判,于还押时面对媒体提问,不予回应。

二审审判长迟中慧宣判时指出,原判决刑度撤销,改判5年6月,主要在于李男后来有与死者家属和解,已部分履行赔偿金额。

迟中慧指出,李男辩护人请求法院判刑4年,但合议庭考量,李男是在高院最后一刻才承认犯罪,且犯罪行为是酒后驾车造成被害人死亡,若判刑4年太轻,在尊重原审国民法官参审情形下,改判李男5年6月,全案可上诉。

全案缘于,李姓男子去年酒驾竞速,在台北市忠孝东路车行地下道发生车祸,造成1人死亡,被检方依酒驾致死罪起诉,成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案件。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宣判,依李男自白,稽核检察官提出各项书证、物证后,认定李男确有酒后驾车致人于死犯行;合议庭认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判处7年2月徒刑。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李男主张,对于罪名及犯罪事实不争执,他都认罪,仅对于有无适用自首及认为原审量刑过重,请求轻判。法官另排定李男与死者家属调解,双方达成新台币450万元和解。(编辑:李锡璋)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