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6 14:39
苏男在基隆市爱三路开车「被撞」,事后离开现场,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不认为苏男涉犯过失伤害罪,且苏有下车查看,判决无罪。记者邱瑞杰/摄影苏男在基隆市爱三路开车「被撞」,事后离开现场,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不认为苏男涉犯过失伤害罪,且苏有下车查看,判决无罪。记者邱瑞杰/摄影

苏姓男子开车「被撞」,骑车的卢女倒地受伤。苏男有下车查看,自认没责任,且警员已到场,便开车离去,涉嫌肇事逃逸被检方起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不认为苏男涉犯过失伤害罪,且有下车查看;苏虽未向警员表明肇事者身分,仍不应做不利被告认定,判决苏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出,苏男去年1月27日晚上6时30分,开车搭载林姓友人行经基隆市爱三路时,骑机车的卢女,因见方男开车欲切换车道,重心不稳而碰撞苏男的车,造成头部钝伤及左锁骨骨折。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苏男涉嫌过失伤害罪,经检察官侦查后处分不起诉;但苏碰撞致人受伤后,未对伤者施以必要救护或向警察机关报案,也未向在场员警表明肇事者身分,驾车逃逸,涉犯驾车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嫌。

苏男表示,卢女骑车重心不稳撞到他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下车查看卢女受伤情形,当时交警也在场,他认为没问题,才驾车离开现场,没有肇事逃逸。

案发时路口监视品影像显示,苏男和卢女的车子在爱三路右侧车道同行,卢女机车倒地,苏男的车煞车灯亮起。苏男缓慢把车停靠前方道路右侧后下车,走向卢女,蔡姓交通警员也从由左侧车道走向卢女。

蔡员证称,车祸发生时他在左侧车道举发违规车輀,开完罚单赶过去,看到苏男在扶卢女,要苏先不要动伤者。当时以为苏只是路过的热心人士,苏有卢女有没有怎么样,但没有向他表明是肇事者。后来忠二派出所卢姓巡佐到场,他简单说明状况,交接后就离开,他不知道苏男何时离开。

卢姓巡佐在检察官侦讯时证述,到场时看到机车倒地,卢女倒地。蔡姓警员有说到场时,有名男子有去关心卢女伤势,但没留下对方身分。他并没有看到该名男子,后来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卢女可能是跟苏男的车发生碰撞,因蔡员的手机有拍到苏男的车,比对后确认。

法官指出,车祸发生后,苏男将车停靠路边并下车查看,意图协助卢女起身时遭蔡姓警员阻止,可见第一时间有停留在现场,并非对卢女生命身体安全毫不关心或置之不理,检方指控苏男驾车逃逸,与客观事实不符。

法官认为,苏男涉过失伤害罪嫌部分,检察官认车祸发生原因,尚无法排除卢女是因方男开车切换车道,往左倾倒可能,无法迳以认定苏男有违反注意义务情事,处分不起诉。苏男称案发时自认无过失,被害人会由警员协助送医,所以开车离开并非无据。苏男纵未向警员表明为肇事者,也难做为不利被告认定,判决苏男无罪。

苏男在基隆市爱三路开车「被撞」,事后离开现场,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不认为苏男涉犯过失伤害罪,且苏有下车查看,判决无罪。记者邱瑞杰/摄影苏男在基隆市爱三路开车「被撞」,事后离开现场,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不认为苏男涉犯过失伤害罪,且苏有下车查看,判决无罪。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