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6:42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6日电)花莲强震全台有感,劳动部今天提醒,若为救灾、重建工作可适用劳基法天灾、事变加班规定,但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像是假日出勤需补休等,否则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

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指出,花莲3日发生大地震后,事业单位灾后救助及后续复原重建工作,除了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规定外,也可适用「劳动基准法」中有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加班规定。

黄维琛提醒,使用「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特殊加班规定,劳工加班的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可不受1日不能超过12小时的限制,但仍应符合通知工会或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备查或核备的法定程序,且劳工工资给付、休息或补假等仍应注意符合相关规定。

黄维琛举例,若是要求劳工在平日工作加班,雇主应加倍发给工资,若是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出勤,则除了必须加给工资外,劳工在工作终止后到下次再工作前,雇主应给予劳工至少12小时的休息时间。

另外,雇主若是在国定假日、例假日或是特休假让劳工工作,除了被停止假期的工资应加倍发给外,劳工于工作结束后,雇主也应给予补假休息,且最迟应于7天内补休。

黄维琛也说,根据统计,今年第1季每月约有300多人次通报适用特殊加班规定,而4月才刚过半个月就已有246人次通报申请,其中包含公用事业台水、台电,以及制造业、科技业及医疗保健服务业等。

黄维琛提醒,若雇主未依法通报或给付加班费,可依照劳基法开罚2万至100万元。(编辑:张雅净)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