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12:54

(中央社记者郭建伸台北17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镜电视调阅专案小组今天首次开会确定调阅范围,包含镜电视申设与营运资料、NCC行政调查报告等。调阅小组决议,相关部会十天内把资料送达立院,若资料涉侦查不公开应以书面通知。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镜电视申设及后续争议调阅专案小组」成立后今天首度举行会议,讨论小组调阅文件范围及相关事宜。

为厘清调阅范围,担任小组召集人的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与国民党立委鲁明哲等人共同提出草案,明定调阅范围包含镜电视申设、审照及换照过程资料,以及镜电视案董监事审查资料、NCC审议过程咨询单位意见函件、镜电视营运阶段资料、接获检举且于行政调查中的相关事证等。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表示,立法院成立调阅小组是立法院的权利,他予以尊重,但依照大法官释字729号解释,调阅范围须为目标明确的特定议案、调阅权与立委行使职权有重大关联、非属法律禁止者为限,应先厘清前提,才能判断能否提供镜电视申设、营运阶段文件。

林国成表示,若NCC不便提供,依照「镜电视申设及后续争议调阅专案小组运作要点」,应以书面释明原因,请NCC能提供尽量提供。

鲁明哲表示,若镜电视申设过程没有问题,透过这样的检验就能消除外界疑虑,希望NCC抱持开放态度,尽快提供可调阅资料。

民进党立委蔡其昌表示,虽然支持调阅权,但立法院不能带头违法、违宪乱政,他认为调阅资料若涉及侦查不公开或违宪,NCC应以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的理由;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表示,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NCC可能没办法提供所有资料给调阅小组,她建议给予NCC一些时间盘点可提供的资料。

林国成强调,他与国民党立委提案要求NCC提供的文件,并不涉及违宪和侦查不公开,若NCC真的觉得窒碍难行,就以书面通知调阅小组。

最终,朝野达成决议以立委提案作为调阅资料范围。林国成裁示,小组调阅资料请相关部会十天内提供,将资料存放于立法院群贤楼501会议,并派员管理保管,不会把资料单独给个别立委。(编辑:郭无患)1130417